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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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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以下简称初保,英文名PirmaryHealthCare,简称PHC)是农民应该人人享有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对增进农民健康,保护农村劳动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全面推动我县农村卫生工作,落实初保任务,如期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2**年)》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泰和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2**-2**年)》。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农村为重点,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建立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不断促进农村卫生事业与农村经济社会共同协调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乡村卫生人员技术素质和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逐步改善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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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农民群众获得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促进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争取到2**年,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和1/5,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实现与小康相适应的初保工作目标(详见附件)。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初保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解决初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和完善农村卫生经济政策,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尤其是初保工作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的增加而增加。

(二)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其他重大疾病,预防、管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促进精神卫生,减少各种心理疾患,做好老年保健。

(三)实施农村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农村卫生机构布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健全体系,完善功能。重点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县、乡(镇)、村卫生机构明确各自承担的初保任务,使农民能够经济方便地获得包括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内容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四)加大对农村药品监管的力度,通过规范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行医和用药行为,推广使用村级基本用药目录,规范杀消措施,保证一次性医疗器械质量,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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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流入农村市场。

(五)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2**)》,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努力实现《两纲》中卫生相关目标。

(六)依法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力度,公共卫生的监督与监测体系要从城镇向农村延伸,抓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劳动卫生安全,使对农民健康危害最大的公共卫生问题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七)通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积极推进文明卫生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农民的劳动生产和生活环境。

(八)继续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在我县的活动,针对本地主要卫生问题,开展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破除封建迷信,普及医药卫生科学知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农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人群健康相关行为的形成。

(九)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积极探索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贫困救助、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树立典型,逐步推开。

(十)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特点与优势,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四、实施策略

采用加强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分步实施,以典型带面,整体推进的策略推动初保工作的不断发展。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初级卫生保健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把实施初保规划作为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振兴农村经济,实现小康和现代化目标的大事来抓,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奔小康工程和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实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在同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发改、财政、卫生、宣传、农业、水利、建设、环保、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文化、广播电视、计划生育、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承担初保政策的制订、规划管理、监督、评估、实施和协调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初保的组织实施和调查研究,组织评审等工作,充分发挥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

(二)建立初保工作督导制度,加强对初保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各级政府要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并接受其对初保工作的监督和建议,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新闻媒介、社会舆论和农村居民在初保实施中的监督作用。建立分级监测和评估制度。

(三)深化农村卫生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认真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上划“县管”等政策,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

革,实行院长竞聘,通过严格准入、规范行为、加强监管,巩固和发展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四)部门协作,各尽其责。初级卫生保健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积极承担自己的任务才能完成。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协调各部门落实各自的职责,将有关内容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主动承担责任,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初保的各项任务。

(五)完善农村卫生经济政策。增加农村卫生事业投入,制定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的优惠政策。按公共财政要求,不断增加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使初级卫生保健得以健康发展。

(五)分级管理

1、县级:根据省初保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初保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初保管理考核与督查、达标的初审工作,定期召开初保总结会议,表彰先进,促进初保工作的不断发展。

2、乡级: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初保实施计划和初保预算,提出实施初保政策的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指标,制定初保有关管理办法和职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加强对初保项目指标任务的督查。收集和上报初保工作有关信息和资料,促进初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六)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2**-2**年为初保规划实施试点阶段。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2**年为全面实施初保工作阶段。要求2**年**%的乡(镇)启动实施;2*5年1*%的乡(镇)启动实施。

第三阶段(评估阶段):2**-2**年为初保评估阶段。由县申请,设区市相关部门初审,合格上报省初保办。

五、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发改部门要把初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好初保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调配农村卫生资源,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的投资。

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农村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安排”的规定,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规范政府对农村卫生事业补助的范围和方式,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加大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主要用于乡村卫生机构的定额和定项补助;要设立初保专项经费,并使初保经费投入与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

卫生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初保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建设,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要负责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的技术指导,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落实预防保健措施。加强卫生监督,在初

保实施中提供各种技术支持,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规范服务。积极做好初级卫生保健的协调工作。

农业部门要把实施初保纳入农村小康生活建设目标,从政策上支持农民增加合理的健康消费,在推广沼气的同时积极建造卫生厕所。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测,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

水利部门在解决人畜饮水条件的同时,提高人饮用水卫生标准。

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和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逐步把农民健康保障纳入社会保险范畴统一管理,并积极开展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方法的试点工作。要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初保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引导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

建设部门要把开展初保与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将农村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积极指导农民搞好新住宅的卫生厕所配套建设。建设部门在审批农民住宅建设中,将建造卫生厕所列为必备条件。

民政部门及扶贫办要在贫困地区和特困人群中协调建立医疗救助帮困体系,支持贫困地区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老、少、边、穷地区地方病、妇女儿童疾病、传染病的防

治工作,并列入扶贫工作计划。

教育部门要搞好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

文化广播电视部门要将“全国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之中,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化媒体,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