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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府发[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年我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打防结合、促进发展的原则,以预防和控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为突破口,重点抓好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增强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食品安全整治的重点品种为稻米、蔬菜、肉(肉制品)、水产品、水果、奶制品、白酒、豆制品、儿童食品等*类食品。
食品安全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学校、厂矿、机关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农村食品市场,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及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店等。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
1、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计划”。强化种植养殖全程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生产
经营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和监督抽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规范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化肥、农药、渔药、兽药的行为,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渔药及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有机磷农药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做好有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禁用、禁销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禁产、禁销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3、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HACCP)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标准化控制技术试点,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1、加强小企业小作坊整治。继续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进一步完善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建档工作。集中整治“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区域性集中生产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推进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
力提升工程,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现场巡查工作。加大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工作力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及非法小作坊。
2、加强重点食品的专项抽查,大力推行强制检验制度。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粮油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加大对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强制其退出市场。
3、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重点启动28大类食品和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强生产许可证到期食品企业的换发证工作。加大对无证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4、开展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整治。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备案管理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监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1、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对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开展清理排查,健全完善农村市场经营者“经济户口”档案材料。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加大对农村食品交易会、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不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问题。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2、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落实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大中型超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以及未获生产许可证(列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制度。强化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特别是对城乡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食品质量安全的快速检测,重点检测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的大宗鲜活食品中农药残留、甲醛、氯霉素等有霉有害项目,检查食品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散装、裸装食品的保质期等问题;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
以公告,清除出市场。不断完善对经营者主动退市的管理机制。对已退市食品进行跟踪监管,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
3、试行农副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今年在县城对进入城区销售的蔬菜、猪(牛)肉、鸡(鸭)蛋和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试行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4、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法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开菜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5、加大食品消费维权力度。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监督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维护群众食品消费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群众对食品市场的监督作用。
(四)强化餐饮环节整治
卫生部门集中力量对学校、大型企业食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一是是否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二是从业人员是否全部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三是否建立原材料索证溯源制度和定点采购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四是是否建立餐(饮)具消费制度,是否具备餐(饮)具消费设施和条件,是否认真执行。
(五)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提高屠
实加工质量。生猪定点屠宰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瘦肉精”等禁用药品的抽检工作和检验检疫工作,保证猪肉产品质量。继续抓好生猪屠宰厂(场)更新改造,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积极推进牛、养、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监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建立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要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落实部门责任。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借助计算机网络、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
3、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要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4、加大工作投入,加强基础建设。各乡镇政府要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加大对食品安全应急保障的资金投入,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支。继续整合监管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
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确保报告及时、反应违速、处理得当。明确事故应急处理的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发生事故报告不及时、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积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
1、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
2、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管档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红名单”制度。企业要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20*)》,结合全县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等为载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学校等各类主体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工作。
2、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素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在中小学校开设食品安全知识讲座课程,讲授科学饮食、均衡营养、安全消费、防范风险、应急自救等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
3、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素质。以各有关监管部门为主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规范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培育其道德规范和自律意识。
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跟踪报道监管部门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宣传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我县食品的信誉。
(四)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网络建设。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三绿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积极推进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扩大农村地区的食品市场份额。推广食品产销的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支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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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优质名牌食品在县内外流通。
(五)依法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要将监管重心下移,依法及时查处制售有霉有害食品案件,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司法部门加强执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六)做好食品安全整治的检查评价工作
认真健全抓好全县食品安全统一抽验工作,通过统一抽验客观反映我县食品安全的真实状况。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绩效的督促检查和评价工作,客观评估当地食品安全及其监管工作的基本状况,查找薄弱环节的问题企业、问题品种,促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地开展。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检查评价体系和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