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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38号)和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95号)精神,为确保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一项法定的重要制度。在全县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县情调查,是关系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立足现在、面向未来的一项公益性基础调查。其目的是全面查实、查清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目标
第二次土地调查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化的社会化服务,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按照国发[20*]38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县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现状;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全县建制镇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开展基本农田现状调查,查清全县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和完善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互联与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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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分布、利用状况等,查清全县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使用的土地)、水利设施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对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我县城镇土地调查采用比例尺为1:500,依据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全县建制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查实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位置、面积、界址、权属、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其他建制镇、村庄的地籍调查有计划逐步开展。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泰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地块,统计汇总出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发证,造册。
4、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
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土地利用、土地变更等业务需要。满足县级土地资源管理对土地基础数据的基本要求,并提供县级土地数据到地块的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及时调用和定期备案等功能。
(2)建立县级地籍信息系统
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乡(镇)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录入编辑、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以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的需求。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汇总本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县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并参加市级数据汇总。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县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并参加市级成果汇总。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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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专题报告和有关专著。
为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继续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各乡(镇、场)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建立及时监测机制,运用航空(天)遥感等高技术手段,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变化监测。并积极做好成果的维护和应用工作。制定土地调查,统计,登记相关制度,逐步建立稳定的土地调查队伍和经费保障机制,以进一步完善我县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
三、调查的进度要求
按照国务院要求和省、市部署,从20*年7月开始,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进度安排如下:
1、20*年7月完成县、乡(镇)两级调查组织机构的组建,开展舆论宣传和技术人员培训,完成调查方案或细则的编制上报。启动农村土地调查工作。
2、20*年*月启动县城所在地澄江镇的城镇土地调查。20*年1月启动河西片碧溪、桥头、禾市、螺溪、苏溪、马市、沿溪七个建制镇城镇土地调查。20*年7月启动河东片塘洲、冠朝、沙村、老营盘、小龙、灌溪、苑前、万合八个建制镇城镇土地调查。
3、20*年8月至12月,完成全县的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全县每一块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全面查清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率达到90%以上;在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县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4、2009年1月至8月,全面完成全县16个建制镇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县城建制镇外的乡、村庄内的土地调查工作按计划逐步开展。
5、2009年*月前,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工业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及更新系统,实现全县土地调查信息共享。建成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将作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审批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将以土地利用数据库的数据为准。
6、以2009年*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县统一变更、汇总各乡(镇、场)调查成果,形成上报市的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年以后,按国家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四、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统一领导,统筹安排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省、市、县政府已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乡(镇、场)要成立调查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本行政区的调查工作。调查方案和细则经省土地调查办批准后实施。
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对未完成调查任务的乡(镇),将暂停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审批等工作。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土地,不得流转。
各级政府应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保护资源、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县土地调查办负责对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调查队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省制定土地调查技术细则,
集中统一制作和提供调查工作底图,统一调查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和调查成果,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确保调查工作按时完成。
省土地调查办集中统一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统一调查底图,统一调查要求,统一调查方法。各乡(镇)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进一步充实、改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
(三)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组织模式,县、乡(镇、场)各级分工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各级政府要周密组织、细化调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调查任务。
(四)全面调查,分步实施
各乡(镇、场)土地调查工作应在国家、省、市、县政府的统一进度要求下,全面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分步实施城镇(村庄)内部地籍调查,确保国家急需的数据按时完成。
(五)加大支持,保障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中“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费用上给予保证”的要求,要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工作进展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核定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
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事权分离的原则,以国家和地方承担的土地调查工作量为依据,由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分担,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近期县财安排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保证工作需要。
(六)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土地调查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调查奖惩制度,对工作组织得力,调查成果质量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执行《*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承担单位资质审查认定办法》,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具备资质的调查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要求和经费支付方式等。严格土地调查的检查验收。加强成果质量核查力度,推行项目监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