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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利用,优化矿山开局,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推动我县矿业经济走资源消耗少、经济效益好、利用水平高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28号)、《国务院办*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号)精神,根据省政府《*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府厅字[20*]74号)以及**市政府《**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府办字[20*]148号)的规定,结合我县矿业开发实际,制定本总体方案。
一、整合的总体目标
(一)矿山开局明显合理。按照县域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科学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合理划定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切实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使我县采矿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二)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劣,以规模大、技术先进和管理水平高、装备条件好的矿山企业,特别是开采、加工一体化企业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企业;鼓励有
实力的投资者整合现有矿山,组建上规模矿山企业。通过整合,使矿山生产能力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产资源向开发利用水平高、*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全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数量减少20%以上,真正做到科学规划、依法保护、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三)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保存和二次开发,全县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从粗放、高耗、低效到集约、节约、高效的转变。
(四)*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通过整合,矿山企业*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矿山*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由矿山开局不合理引起的*全隐患基本消除,矿山*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
(五)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企业主动制订并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二、整合范围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范围是: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矿山布局不合
理、一矿多开、矿山布点过密、生产规模过小和个体矿山集中区;*全隐患较多、环境污染较严重的矿区。
纳入资源开发整合的矿山必须是现有合法矿山。属于国家和省市规定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矿山,一律依法关闭,不得纳入整合范围。
三、整合工作措施
按照*府厅字[20*]74号文件要求,对所有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其整合实施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有关证照颁发部门应暂时收存其采矿许可证,吊(注)销其相关证照;由**部门依法注销其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并监督矿山妥善处理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由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整合实施方案确定保留或重新整合*置确定的法人主体应按以下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对拟设立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
2、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重新划定矿区范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用地的批准。
3、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4、非煤矿山应取得*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全预评价的备案、*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5、取得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6、向**部门重新申请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
7、办理其它相关审批手续。
8、对已限制供电企业向供电部门申请恢复供电。
整合矿山在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
四、整合工作进度*排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采取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计划用一到两年时间,分期分批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20*年8-9月前)方案编制阶段。全面部署和启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编制县整合总体方案。确定将县域内重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料厂、*工业园建设规划范围内的砖窑厂列为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重点矿区,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县*监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等部门,编制《*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20*年10月至20*年8月)整合实施阶段。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由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组织对确定应限期淘汰、关闭的矿山和资源整合中被列为整合对象的矿山实施关闭,关闭整合后规划*置的矿山企业重新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审批等相关手续。20*年底前完成对县域重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石料场的关闭和规划*置工作,并实施对县工业园建设规划禁采范围内内砖窑厂的关闭整合。
第三阶段(20*年9月至20*年12月)检查验收阶段。巩固和扩大整合成果,查漏补缺,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整合工作的有关问题,严防弄虚作假、“明合暗不合”,在关闭矿山的禁采区内非法采矿现象。同时对整合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迎接省市政府对我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整合矿区目标
(一)重要*路可视范围内采石区
矿区现状简介:主要是对县域319、105国道,泰井高速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石场实施关闭,列入关闭对象的石料场有:桥头苏家石场、桥头西坑石场、桥头狮子口石场、*县马市武溪石场、碧溪里山大木坑采石场、上田友创石场。
整合目标:对上述6家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石场关闭后,为满足县域建设用石需要,在县城周边可采区设置3—4处集中取石区,在河东、河西各设置1--2处采石场,以满足新农村建设、“村村通”、土地开发整理用石需要,对即将开工的“*县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泉南高速”用石料,有计划地按照工程建设期限设置石料场,满足建设需要。通过对县域重要*路可视范围内石料场的关闭,重新规划*置。使石料场数量从18家减少为14家。
(二)工业园建设规划禁采区
矿区现状简介:县工业园建设规划区位于澄江镇文田、桂花、
螺湖三个村范围内,该区位置界于*至**105国道及京九铁路线中间,面积12平方*里。由于历史原因,该区内曾设置了大量的粘土砖窑厂,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该区位置的得天独厚,一、二期工业园也建于该区,形成了目前砖窑厂与工业厂房相间分布的格局。该区内的砖窑厂不但占用土地、破坏植被、污染空气,而且还损坏了园区新修道路,制约了工业园建设规划的进一步实施,虽然在一、二期工业园建设中拆除了部份砖窑厂,但现仍有砖窑厂57座(其中青砖窑50座、机砖厂7座)。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将矿业开发规划中列为禁采区的县工业园建设规划范围内的砖窑厂列为重点整合关闭对象。20*年3月,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县工业园区砖窑厂拆迁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领导为正、副组长,县国土、林业、**、水务、财政、工商、*监、电力及矿山所在地乡镇政府等13家单位为成员的*县工业园区砖窑厂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采用统一组织,单位包干,适量补偿,强力推进,规划*置的办法对该区内的砖窑厂进行关停、拆除、整合、*置。在准采区规划了沿溪浮塘、澄江下龙门、南港三个*置区,对工业园建设规划范围内砖窑厂拆除整合后进行*置,目前对该区砖窑厂的拆除工作已正式实施,预计年底可全面完成该项工作。
整合目标:通过对工业园禁采区内砖窑厂拆除,将现有设备、资产由窑主自行组合整合后,经批准在规划*置区建厂,使现有57家砖窑厂通过整合*置重建为7家新型墙体材料厂。实施对工
业园建设规划禁采区内的砖窑厂实施的关停、整合,不但可以使县域矿山企业布局合理,走出一条做大做强新型建筑材料企业的路子,还可以净化园区空气,美化工业园区布局,同时为县工业园区腾出近700亩工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