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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清理整顿工作,尽快实现客运公司化经营的管理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下阶段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的意见》(*府办发[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大交通”的服务宗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切实提高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抗风险能力,为全县人民群众的出行营造一个良好的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年6月30日前完成已明晰产权客车的登记变更手续,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挂”工作任务。通过全资购买以及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实现客运公司化经营,从而达到使客运车辆产权清晰,经营权责明确、规范经营行为以及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意识的管理目的。
三、清理范围
凡在我县境内注册的所有从事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的企业和客运车辆。
四、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泰和县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挂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清挂”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整顿措施。各客运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于5月20日前报县清挂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配合清挂领导小组做好客运车辆挂靠经营行为的清理整顿工作。
五、工作步骤
1宣传阶段(20*年5月1日至20*年5月31日)
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继续加强对“清挂”工作的宣传,向社会公示今年“清挂”工作的主要任务,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限,尤其要将“清挂”的利弊关系及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好客运经营者的解释工作,确保“清挂”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客运车辆产权界定阶段(20*年6月1日至20*年6月30日)
产权界定的目的就是要明确企业对车辆的拥有权、经营权和获益权,以便企业更好地承担全部的安全风险、经营管理责任、服务质量责任和经济法律责任。必须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已明晰产权的客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终止车辆与原挂靠企业的经营合同,由现车属企业统一管理,自主经营。
3、调整过渡阶段(20*年7月1日至20*年8月15日)
由运管、交警等部门利用年度审验的机会,加强对车辆的综合技术性能检测,凡已到报废年限或技术性能已达不到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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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车辆一律清理出道路运输市场;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按现车属企业重新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督促车属企业与司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管理责任。
4、验收总结阶段(20*年8月16日至20*年8月31日)
由县“清挂”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有关“清挂”工作要求,对我县现有客运车辆“清挂”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清挂”工作完成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应高度重视,充分领会“清挂”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宣传,维护好正常的运输秩序,防止发生群体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2、“清挂”工作应全面彻底,不搞形式主义,对“清挂”工作中弄虚作假,变相“挂靠”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交警和运管部门应加强对客运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超载、无证经营等违法客运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防止“清挂”工作在最后“攻坚”时刻出现不稳定因素。
4、认真做好“清挂”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与9月30日前报市“清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