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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路”项目建设在2009年6月30日前顺利完成房屋拆迁任务,充分调动全县参与“*路”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本着“依法拆迁、依法补偿”的原则,加快拆迁工作进度极力提高拆迁工作效率,特制定“*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重要思想及*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实施拆迁,正确处理拆迁与建设的关系,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妥善落实安置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扎实稳妥地推进拆迁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依法拆迁、统一管理、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采取分工包户、目标管理、责任到人的方式,由职能部门统一组织,涉及单位协调配合,全面开展拆迁工作。
三、工作任务
“*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范围:东起解放北路石油公司加油站房,西至昌厦公路,道路总长1088.6米,道路线宽46米。初步调查该项目涉及房屋拆迁总户数36户,其中私人34户,住宅用房建筑面积:5020.77平方米;单位2户,住宅建筑面积:246.71平方米。
(一)责任单位分工包户
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原则对该项目涉及的房屋拆迁户进行以下分工包户:
1、县石油公司负责以下被拆迁户的协调服务工作,责任人为高奕林。(18户)
黄玉泉、蓝德才、章淑仁、李同本、陈建平、刘龙秀、钟大林、黄文涛、王顺如、曾奇勇、徐冬明、冯报嘉、高奕林、游建武、陈建辉、蓝军、何国光、谢昌华
2、旴江镇政府负责以下被拆迁户的协调服务工作,责任人为吴源辉。(11户)
李名裕、高炳生、揭小明、肖湖南、方汉云、刘炳荣、胡明亮、李清华、邱建华、邱定华、邱进华
3、县建设局负责以下被拆迁户的协调服务工作,责任人为揭兴华。(2户)
张声侨、温国生
4、县教育局负责以下被拆迁户的协调服务工作,责任人为顾荣辉。(2户)
邱相华、魏长华
5、县供电公司负责以下被拆迁户的协调服务工作,责任人为胡志强。(1户)
钟海明
(二)分工包户责任单位工作任务
1、摸清本单位责任包干户的住房状况(含本县城异地住宅、房屋面积以及被拆房屋基本情况)和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情况。
2、做好被拆迁人过渡用房的安置,依照《*县“*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规定,协助进行各被拆迁户补偿安置。
3、负责做好本单位责任包干户的《房屋拆迁现场勘察分户表》、《房屋拆迁现场勘察图》的现场调查及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基础工作。
4、按照《*县“*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规定负责做好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土地置换的衔接工作。
5、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责任包干户的稳定、信访及接访工作。
6、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责任包干户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解释工作。
四、拆迁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摸底调查通知,组织拆迁单位、旴江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拆迁区域内房屋调查、登记、征求意见等工作;在拆迁区域产权复核公告,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旴江镇、居委会(村委会)对拆迁区域房屋核准、确权,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二)拆迁公告
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通过后,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下发拆迁公告,在主要媒体拆迁公告,并在拆迁现场张贴。房屋拆迁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面积、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
(三)宣传动员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政策,说明拆迁时限、搬家验收标准、回迁时间、过渡方式、协议时间等事项;组织拆迁实施单位、旴江镇、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将房屋拆迁公告、拆迁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政策向被拆迁人逐户宣传。
(四)拆迁评估
1、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
由县投资公司和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择优确定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2、评估规程
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经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拆迁现场公示。
(五)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搬家验收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2、搬家验收
验收标准以房屋原有结构、门窗及附属设施保持完好,室内生活用品等全部搬空为验收合格。
(六)拆迁裁决
1、裁决听证
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比例超过60%或由拆迁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由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经过、提出的要求和法规、政策依据进行听证。
2、裁决程序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
(2)审核相关资料和工作程序。
(3)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采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并组织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当事人拒绝调解的,由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书面裁决。
(七)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人向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组织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进行听证。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拆迁决定形成后,送达强制拆迁决定书和限期搬迁通知书,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五、搬迁拆迁时限
1、2009年5月30日以前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完成责任包干户房屋的丈量、核实,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及被拆迁人搬迁工作。
2、2009年6月6日以前开始拆房。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路”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到强化领导、责任分工,协调服务到户,决定成立“*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工作经费由县政府专项拨付。
七、有关部门职责
1、县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拆迁管理、监督、协调工作;负责落实拆迁补偿政策和安置房竣工验收后的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强制拆迁。
2、县建设局负责在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完成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安置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管理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负责安置房综合验收、备案。
3、县发改委负责在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手续,下发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各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办理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手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落实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对被拆迁人房屋用地面积的测量和确定工作以及协助评估机构确定被拆迁人土地补偿价格。
5、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房屋拆迁程序法律法规的运用监督和管理,确保依法拆迁、依法补偿。
6、县信访局负责拆迁信访接访工作,主动及时地指导拆迁责任单位解决拆迁纠纷及信访问题,积极稳妥地把拆迁矛盾解决在萌牙状态。
7、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拆迁人及拆迁责任单位及时做好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工作。
8、县法院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强制拆迁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工作。
10、县供电、供水、网络公司、电信公司负责自行做好本单位管、网、线的拆除工作以及做好被拆迁人有关管、网、线迁移工作。
11、县*局负责做好房屋拆迁稳控工作和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强制拆迁现场的治安工作,确保强制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12、县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做好宣传“*路”道路建设对于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所起的作用和重大意义。
各职能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密切配合,确保“*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任务顺利完成。
八、工作安排
1、2009年4月23日前拟定拆迁实施方案及工作方案,确定评估机构,完成初步调查摸底工作,由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县房管局负责。
2、2009年4月25日召开拆迁动员大会,由县政府办负责。
3、2009年4月25日至4月28日,各拆迁责任单位各自召开本单位的拆迁工作会,组织召开本部门责任包干户的座谈会,做好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工作,拟定本单位的拆迁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指定联络人,并于4月28日下午5时前报拆迁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009年4月25日至4月30办理完毕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批准书、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拆迁许可证等,由县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5、2009年4月25日至5月5日为拆迁评估阶段,由评估公司和各责任单位负责。
6、2009年4月28日至5月30日完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及搬家验收等搬迁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
7、2009年5月1日至5月30日完成安置用房的规划设计及相关报建工作,确定土地置换安置用地的选址,由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8、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房屋拆除阶段,由县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九、工作措施
1、“*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实行部门包干责任制,各责任单位要做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被拆迁人按《*县“*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要求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做好被拆迁人的搬迁工作,协助被拆迁人解决拆迁过渡周转房;二是确保被拆迁人思想认识统一到“*路”惠民工程建设上来,自觉地支持*县公益事业建设,确保本单位责任包干户无集体上访及越级上访现象发生,遇有上访事件,由责任单位负责接访,所造成的接访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2、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完成时间,相应成立本部门本单位拆迁协调服务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确保“*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工作稳定有序顺利进行。
3、各部门各单位要抽调党性强、作风硬、群众基础扎实的业务骨干,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责任包干户的拆迁工作,切实解决被拆迁人的实际问题,坚决做到被拆迁人思想开明、动迁迅速、如期搬迁、避免反复、不留尾巴,确保平安拆迁总体目标。
4、严格调度,实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的工作机制,由“*路”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亲自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