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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避免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问责。按照宽进严管、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严格监管的原则实施全面整治。
二、工作目标
以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创建一批亮照经营示范街(社区),提升一批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一批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取缔一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力争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区食品企业达标规范,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
三、工作步骤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包干的整治原则,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各镇街场、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结合全区“十小”行业整治,按照本方案及《*区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区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年11月至12月)。
区政府制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镇街场、管委会、各部门根据方案要求,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各镇街场、管委会要结合“十小”整治工作,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本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情况,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完成梳理、分类和建档工作。
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和区卫生局要在*年12月25日前向区食安办报送各自环节的无证无照调查摸底和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梳理、分类和建档等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底)。
各镇街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抓住重点,安排计划,实施整治。对证照齐全的企业,要帮助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对证照不齐的企业或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行为,要督促其立即停业并迅速整改,如能达标规范的,督促其依法申领证照;对达标无望的企业或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按照《杭州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意见》(萧政办发〔*〕145号)坚决取缔;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要坚决打击。
在集中整治阶段,各环节的整治情况实行月报制。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和区卫生局要在每月25日前向区食安办报送整治工作有关进展情况。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7月至2009年9月底)。
各有关单位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书面报送区食安办,迎接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牵头,区食安办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各镇街场、管委会和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质监*分局牵头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工商*分局牵头负责,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各镇街场、管委会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查处取缔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各镇街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发生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对不按规定职责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监察部门要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效能水平的提高。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企业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杭州市*区人民政府转发关于暂停征收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萧政发〔*〕74号)要求,暂停征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规费,对152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全面落实现有各项扶持企业发展政策,培育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健康发展;要积极推动企业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实施兼并重组,扩大生产规模,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要教育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建立食品生产许可证申领联合审查前置服务机制。
(四)组织专项检查。区政府将在春节前和明年上半年适时组织开展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对各镇街场、管委会、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舆论监督,及时曝光严重的食品质量问题及相关企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的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