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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抓好*年下半年防火工作,确保我区消防安全,针对夏季用电、用火、用油、用气增加和秋季干燥及容易引起火灾的特点,结合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区消防大队开始对有关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三)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关于切实做好消防产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浙公消〔*〕50号)
(五)关于深化消防产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浙公消〔*〕110号)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
(七)省厅消防局《关于危险化学品消防安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公消〔*〕132号)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三、消防监督抽点范围
(一)辖区内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
(二)全区范围内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家庭式小旅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场所以及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新闻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四)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和单位。
(五)存在“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六)辖区内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和“*”期间国家、省(市)级立项的工程项目等。
四、消防监督抽点内容
(一)已经被确定为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
(二)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维护、管理体系是否健全;产品是否合格;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施工资质;消防系统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消防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责任所在,并对*年上半年尚未整改完毕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辖区内化危品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四)存在“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的通畅情况,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和管理情况。
(五)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和“*”期间国家、省(市)级立项的工程项目等所选用的消防产品(含建筑工程中尚未安装的消防产品)情况,重点抽查消防应急灯具、有衬里消防水带、防火门、防火电缆。
五、消防监督抽查要求
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范围的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和消防措施,逐一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特殊工种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单位内部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制度。对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六、消防监督抽查程序
(一)*年7月1日至*年8月31日为单位自查阶段。
(二)*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区消防大队将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被确定的*年下半年消防监督抽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将依法督促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本次消防监督抽查的结果,*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