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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有效方法,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办社图发〔*〕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浙政发〔*〕33号)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理清脉络、建好体系,健全体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普查原则
(一)全面性。
调查要兼顾城镇和村、社区,调查对象要兼顾不同的人群,凡本地区所蕴藏和传承的各种传统民间文化载体,均需注意调查。要按照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来的生存状况去调查和采录,不能在调查之前就先设定框框,主观、先验地舍弃某些方面。
(二)代表性。
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力求抓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中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以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注重去粗取精,选出在当地群体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重点深入调查。
(三)真实性。
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真实地、不加修饰地、不加歪曲地记录,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三、普查方法
(一)制定普查计划和普查提纲。
普查计划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镇街(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普查计划,明确普查的目标、具体任务、普点、人员配备、工作步骤、调查方法、阶段成果等。在普查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普查任务制定普查提纲,供普查者具体调查时参考。
(二)选择人员和开展培训。
以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骨干为基础,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涵盖面广的特性,在相关部门和社会上挑选一批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业务专长的人员,组成普查工作班子,各村和社区也要确定1名普查员。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吃透普查文件和有关要求,并根据普查任务和个人专长,对参加普查的人员作出合理的分工。
(三)进行田野实地调查。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必须以实地调查为主,到现场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真正做到“不漏线索、不漏村镇(街、场)、不漏艺人、不漏种类”的调查。要虚心拜民间传承人为师,完整采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相关数据,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要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并记好普查日记。
(四)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调查方式。
在抓好面上普查的同时,可采取重点走访、抽样调查、召开小型座谈会等形式,充分重视和发挥当地热心人的作用。要注重调查资源蕴藏较为丰厚的乡镇、村落;注重选择那些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较有才华和独创性的人进行面对面的采访、问答、表演、展示,如故事家、歌手、民间艺人等;要抓住当地的民俗节庆(如节令、庙会等),不失时机地进行现场采访。
(五)用多种手段采录。
调查采访者要以笔录、摄影、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和技术记录民间传承人和相关人员的讲述和表演等。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唱本、歌本、长诗、鼓词、皮影脚本、宝卷(宣卷)、经书、图画册等手抄本,以及各种文献资料和相关实物。
四、普查范围和登记
(一)普查范围。
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
1.民族语言(包括方言)。
2.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
3.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4.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5.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
6.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
7.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戏等。
8.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
9.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10.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
11.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等。
12.人生礼仪,包括妊娠习俗、分娩习俗、诞生和命名习俗、满月礼、百日礼和周岁礼、成年礼、婚礼、离婚习俗、寿诞礼、葬礼习俗禁忌等。
13.岁时节令,包括节气与习俗、传统节日习俗等。
14.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庙会、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业信仰、精灵信仰等。
15.民间知识,包括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测量、记事、建筑等知识。
16.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17.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
18.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二)登记。
各镇街(场)应按照规定的普查程序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表式参考文本和录音、录像等技术要求,对前期(2003年-*年)开展的民族民间艺术资源进行查漏补缺;对其他门类,参照省部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新的技术要求,进行登记记录。普查登记表见附件。
五、工作步骤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特点和我区实际,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年1月)。召开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组织普查员参加*市普查培训班。
(二)实施普查阶段(*年2月—*年5月)。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普查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颁发普查员证。向镇街(场)及有关单位发放普查方案、普查手册、调查表、线索表,全面铺开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3月,各镇街(场)汇总、筛选各村、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表,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报送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非遗普查办公室)*。线索表上报基数为每村100条以上,每社区50条以上,上不封顶,所有上报的线索,须进行电脑录入,以备作考核评估及普查补助的重要依据。
4月,区非遗普查办公室对线索表甄别归并后,反馈到各镇街(场);由各镇街(场)普查办公室填写18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登记一览表》,绘制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并以电子文件形式报送到区非遗普查办公室。调查项目平均每村或社区必须在10项以上,少于10项的村或社区所在的镇街(场)总数不得少于100项。
5月底前,区非遗普查办公室报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表》汇编本、《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登记一览表》装订本、《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册》和调查报告等材料到*市普查办公室。各镇街(场)撰写调查报告,做好普查工作和档案的归档工作。区普查验收组对各镇街(场)普查工作进行验收。
6月,区非遗普查办公室写好全区普查工作总结,迎接市普查验收组对我区普查工作验收。
(三)后续保护阶段。在抓紧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查漏补缺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成果编纂和后续保护、利用工作。各镇街(场)要及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普查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建立普查工作协调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落实普查专项经费,购置必要的设备,为普查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要加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意义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普查线索,参与普查工作。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坚持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的原则,注重视觉和听觉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视图、实物),如实反映原貌不走样,尽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存档案资料。对有一些虽不宜公开,但仍然具有研究价值的,也应进行收集和整理。普查材料按要求保质保量整理汇总后,逐级上报。
(三)在普查工作中,要有“抢救优先”的意识,对于高龄和病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要优先安排调查采访和抢救搜集,以免“人亡艺绝”。
(四)区文化馆和各镇街(场)文化站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分级负责,抓好指导、检查和督促。关于普查验收工作,区政府将另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