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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建设和谐、安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年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年第4号令)、《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年第104号令)和《*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依据我区地质灾害的类型、特征、诱发因素等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及规模
调查显示,截至*年底,全区共有地质灾害点36处,其中现状30处,潜在6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均属突发性地质灾害。
36处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于14个镇街。按规模大小分为:大型1处,小型35处。按稳定性评价分为:稳定性差10处,稳定性较差8处,比较稳定18处,其中已完成了8处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治理。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
根据地质环境特点以及历年地质灾害发生的频度和强度,我区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为*镇、河上镇、戴村镇、临浦镇、进化镇、义桥镇、闻堰镇、坎山镇、瓜沥镇、南阳镇、*镇、浦阳镇、所前镇,同时城厢街道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点。上述镇街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监测,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消除隐患。
对正在开采或已关闭的露天矿山,有关镇街及相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加以防范。
对关闭矿山场地内的已建或在建工程项目,各工程单位要重视地质灾害的防治,避免因人类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减少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可能性。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工程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年须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点为:
(一)*镇大同一村佳山坞自然村边坡崩塌。
该边坡崩塌由于八九十年代农民切坡建房造成,边坡高度在10m以上,坡度大于70°,而基岩全为风化较深的钾长花岗岩和辉绿岩。*年8月6日,受暴雨影响,佳山坞自然村多户农居屋后边坡发生小规模的碎石土体崩塌,所幸无人员财产损失,但直接影响到多户村民的住宅安全。
由于该崩塌处地质条件复杂,逢台风或长期降雨仍会发生土质崩塌事件,目前该点已完成了勘察和治理设计,列入*年治理计划,力争在台风季节来临前完成工程治理。在治理工程完成前*镇政府仍需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二)*镇*村山体滑坡。
该滑坡体始发于*年6月,滑坡体原为一废弃矿山,停采于九十年代中期,滑坡体均为松散泥土块石堆积物,厚度超过11m,总方量在35000m³左右,*年6月完成了地质勘探治理设计。*年4月经区政府招投标中心招标,目前已完成了11000m³的滑坡清理,但由于前期勘察不够全面,加之在治理过程中碰到台风、雨雪天气,部分地段的山体滑坡隐患仍未消除,现经省厅专家组会诊,需要投入资金继续治理。目前已由原勘察单位投入力量进行补充设计,争取在台风季节前完成治理工作,由*镇政府抓紧落实。在治理未完成前,*镇政府要加强巡查力度,落实专人监测,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三)坎山镇凤升村岩质崩塌,勇建村岩质崩塌。
该二处岩质崩塌灾害点,系为二个停采的废弃矿山,由于当时无序开采,矿山宕面比较陡峭,坡度大于80°,坡高近100m,宕面危石、险石大量存在,目前在废弃矿山内已建厂房,而且仍在生产。
结合今年的废弃矿山复绿任务安排,在对该二处废弃矿山进行复绿治理时,应当做好前期地质灾害治理,并争取在年内完成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在未完成治理前,坎山镇政府应高度关注两处地质灾害点,特别是台风、暴雨、冰冻情况下,一定要加强巡查力度,落实专人监测。因厂房离地质灾害点距离较近,切不可疏忽大意。
(四)义桥镇和进化镇境内的废弃矿山崩塌和泥石流灾害隐患,两镇政府要加强雨季及台风期的动态监测,特别是山区泥石流的监测,一定要落实专人负责。
以上地质灾害点为今年重点防治对象,各镇街对已发现的36处地质灾害点必须加强动态监测,落实专人值班,发现不良预兆立即撤离人员并将情况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对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时间的综合分析,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上半年的梅汛季节和下半年的台风季节,时间为5月至9月。
地质灾害诱发的主要原因为降雨。梅汛期由于长时间降雨,土质含水量处于饱和状态,在雨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极易诱发山区风化残坡积土体、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和废弃矿山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台汛期降雨强度极大,易因暴雨而引发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据气象部门专家预测,*年是厄尔尼诺气象年,气象灾害将比*年有所增加。因此,今年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率将比上年有所上升,各有关镇街和部门要切实加强梅汛季节、台风季节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四、明确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国土*分局应根据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核发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各有关镇街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质灾害点要有专人观察、监测,要认真落实群测群防各项要求,发现情况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要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镇街区域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为相应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
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为相应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国土*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镇街及区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自觉性。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
(二)加强动态监测,开展险情巡查,建立群防群测体系
各有关镇街要在汛期前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地质灾害防治点和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建筑物、交通线路、靠近山体边坡附近的学校等进行现场实地检查,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治措施;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防治点要及时组织检查治理,消除隐患;要落实群防群测责任制,逐步建立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依托的群测群防体系;要加快废弃矿山的消灾复绿工作;要对废弃矿山内建造的厂房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受威胁严重的建筑物应予以拆除;要对农民切坡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对受威胁严重的建房者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
(三)坚持重点防范期值班、地质灾害预报、灾情速报制度
在重点防范期,各有关镇街要坚持值班制度,加强巡回检查,一旦发现险(灾)情,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国土*分局作为主管部门要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联络,一旦出现险(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指导抢险抗灾工作。区气象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工作。
(四)切实抓好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强化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力度
凡重要、重点工程项目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集镇规划或申请建设用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宣传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