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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电〔*〕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清理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查处并纠正土地审批、土地出让以及出让金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腐败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二、清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一)范围
对*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
(二)主要内容
1.宗地供应的规划情况。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是否明确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附图是否标明宗地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及标高、道路红线坐标及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2.供地方式的合法性。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商品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和*年9月以后工业用地是否按照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应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3.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宗地的出让价格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是否低于底价;签订出让合同是否规范。
4.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擅自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收入;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年、*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和国库;*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供地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经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供地后是否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有无经济适用房用地改变为商品房用地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或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
三、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清自纠与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以下步骤进行。
(一)建立组织,统一部署。此次专项清理由区监察局牵头,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有关负责人参与,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采取“集中办公、各有侧重”的方式开展清理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处理。
(二)搞好清理,填好草表。*年1月10日前,根据上级要求,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清理工作。清理情况分别填报《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划拨用地统计表》、《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统计表》、《*-*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和《*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至附件6)。
(三)梳理分析,自纠上报。*年1月15日前,搞好梳理、分析、自纠,并形成清理工作报告,1月20日前经区联席会议成员确认,并报区政府领导认可,将清理报告报送市清理领导小组。
四、清理的有关要求
(一)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突出工作实效。要突出重点,围绕①是否将应当出让的土地作划拨处理;②是否将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③出让金的定价以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规;④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用途和规划条件等四个主要环节进行清理。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注意通过清查用地单位的财务账目,发现地方政府有无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要逐一通过查资料、核账目、看现场等方式,对照检查宗地审批手续和供地方式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吻合、档案资料与土地实际利用情况是否吻合、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与财政部门实际收取数额是否吻合、土地出让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吻合、用地单位实际使用情况与国土资源部门用地要求是否吻合,务求搞清真实情况。
(二)认真整改纠正,严肃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专项清理,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工作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要实施重点检查,跟踪督促落实;对专项清理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区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强与我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注意发现和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区监察局、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要注意掌握全区工作进度,及时开展督查督办,纠正存在问题,指导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达到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区组织抽查的要求。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长效机制,确保我区土地调控政策的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