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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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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9月11日全省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汲取“8.13”**县*大桥整体跨塌事故教训,决定对全区桥梁、隧道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和总理对“8.13”*县*大桥整体垮塌事故批示和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建设生活品质之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实施、细致排查、积极治理,深入扎实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防同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区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行业排查与区域排查、全面普查与重点排查、阶段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力协作,全面推进,务求实效。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区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交通局、建设局、农水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发改局、交通局、建设局、农水局、安监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区政府法制办、*港航管理处及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临江工业区管委会、湘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萧围指挥部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交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局、建设局、农水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组织实施,收集汇总上报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等。

三、内容方法

(一)对已投入使用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1.排点:①跨江、跨河、跨湖等大型桥梁;②车流量大、大吨位车辆通行多的道路桥梁、隧道;③建造时间久、工艺简单桥梁和圬工拱桥;④带病通行桥梁的排查;五是要突出大跨径构筑物(如北干通缆)。

2、排查方法。要做到“三清”、“一整改”。①查清桥梁的基本情况,建造时间、规模、结构、地理位置等;②查清桥梁权属单位及目前使用单位;③查清病危桥存在的主要问题;④对存在隐患问题的桥梁、隧道等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养护方法。

(二)对通航水域桥梁进行通航隐患排查整治。

1.排点:重点排查浦阳江、北塘河、官河等主干航道的桥梁影响通航的安全隐患

2.排查方法。检查通航水域桥梁限高标志、航道警示标志、防撞设施、助航标志和夜间照明设备等。

(三)对在建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1.排点:①跨江大型桥梁和地质复杂、施工难度大的桥梁和隧道,如义桥大桥、浦阳江大桥等;②因工程建设需要设置临时通行的桥梁;③今年列入改造计划的桥梁。

2.排查方法。①查基本建设程序,要检查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批是否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设计审查意见是否落实,招标投标是否规范;②查勘察设计,要检查水文、气象、地质等勘察设计工作的深度和基础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③查项目管理,要检查项目业主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质量和安全责任是否落实,监理工作是否到位,试验检测是否及时、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施工工序的衔接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计划,工期是否合理;④查实体工程质量,主要检查结构物强度,砂浆强度以及砂浆砌筑的饱满程度,要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检验;⑤查工程原材料,要检查原材料是否合格,特别是砂石、水泥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⑥查施工工艺,要检查是否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是否按规范要求加载、卸载,支架安装拆除是否满足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四)对开展“治超”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1.检点:①“治超”站(点)开展“超载超限”及执法情况;②重点桥梁、路段设点“治超”检查和限制通行情况。

2.检查方法:①开展“治超”整治情况,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记录;②“治超”整治执法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执法不严等问题;③现场检查“治超”执法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区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汇总全区已投入使用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排查整治情况和检查“治超”整治情况;负责起草编制全区重大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建立全区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信息数据库系统;负责全区公路部门管养已投入使用和在建的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开展“治超”情况的检查;配合做好镇界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的督查指导。

(二)区建设局负责城区市政部门管养已投入使用和在建的桥梁、隧道、大跨径构筑物(如北干通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并将排查治理、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做好城区河道上的民间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的督查指导。

(三)区农水局负责农水部门管养已投入使用和在建的桥梁、具有通行功能的涵闸、节制闸等水利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并将排查治理、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镇街民间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的督查指导。

(四)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区级有关职能部门、镇街、农场加强对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开展,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

(五)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部门管养的桥梁、隧道、大跨径构筑物等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治理的资金保障。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的通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并将排查整治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港航管理处负责全区通航水域桥梁通航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并将排查治理、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各镇街、管委会、农场、萧围指挥部负责各自辖区内管养的已投入使用和在建桥梁等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并将排查治理、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时间,从9月24日开始至10月15日为止,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9月24日)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排查整治督查组,制定排查治理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做好排查治理活动各项准备工作。

(二)排查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各单位根据任务和职责分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从9月25日开始,三个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于9月30日前将排查报告及相关统计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整改阶段(9月30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对隐患排查情况,要组织专家组对每座病危桥进行检测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病危桥整治方案,并制定病危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于10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排查要求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单位和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确保排查治理活动如期完成。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来抓,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全面落实责任制。各单位要迅速成立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要认真制订排查治理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排查任务、明确排查要求、明确排查时限,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全面顺利展开。

(二)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这次排查整治活动,涉及单位多、分布范围广、排查数量大,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既要突出重点排查,又要注重全面普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既要做好已投入使用桥梁、隧道的隐患排查整治,又要做好在建桥梁的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全面整治;既要重视加大“治超”力度,遏制“超载超限”现象,延长道路、桥梁使用年限,又要注重“两防”整治,落实防撞设施,加强桥梁自身安全保护,切实做到统盘考虑,分头实施,全面推进,确保排查任务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

(三)综合整治,确保实效。各单位对排查情况要进行认真登记和综合分析,形成排查报告。对特大中型桥梁和病危桥,一定要建立一桥一档一案,既有每座桥梁的详细资料,又要有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存在危险的桥梁、隧道、高架桥等要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治方案;对在建桥梁工程中排查出来的问题,要立即整改、限期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停业整顿,直至消除隐患后才能开工。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这次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各种隐患及时消除。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专项整治和重点检查,只是解决一些日常管理不到位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但不是长效管理机制。通过这次排查治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建立日常养护制度,明确全区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同时要定期开展例行检查,做到及时检测、及时养护,确保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安全、完好。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根据全区桥梁、隧道基础设施情况,特别是对中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等重大基础设施,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一旦有事拉得出、用得上,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明确重大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的同时,将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严明奖惩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长效管理机制落到实处。各单位排查报告和统计表于9月3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排查整治方案于10月2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