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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农机安全、高效、优质地为我区新农村建设服务,根据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方案》(浙农专发〔*〕13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建设“平安*”总体部署和争创“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创新完善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努力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好转,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我区已被列为*市唯一的“平安农机”示范县(区)。从*年到*年,要围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这个目标,建设7个“平安农机”示范镇(街)、4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农机安全村)和37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通过示范典型的带动,营造浓厚的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力争通过二年的努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上牌率和持证率达到85%以上,检审率达到85%以上;农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农机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监理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镇(街)、村基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明显下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下降5%;逐步构建起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年4月前)。按照“平安农机”示范区、镇(街)、村、户标准,深入实际,摸底调查,在4月底前确定拟创建镇(街)、村、户名单,建立基本档案。
第二阶段(*年6月前)。全面落实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的定位任务,要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街)不少于7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农机安全村)不少于4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不少于370个,在全区拉开“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序幕。(全区各片创建指标见附件3),具体名单由区农水局各派出站所会同镇街商定。
第三阶段(*年6月至*年年底)。全面实现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7个“平安农机”示范镇、4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农机安全村)和37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的总体目标,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迈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项措施逐步完善,源头管理能力加强,“三大防线”基本建立。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是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平安乡村建设的具体行动。各地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促进农机安全的重要举措,与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平安畅通区创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由区农水局、安监局、公安分局联合成立全区“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陈关水任组长,孔钰富、蒋国庆、金岭任副组长,楼江平、庄观荣、汪勇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机监理站,楼江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鉴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证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和拖拉机驾驶员协会、农机安全片组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的重要意义。突出“十个一”(在每个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书,为广大农机手和农民群众放映一部农机安全教育警示片,向每个创建示范村送一套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创建示范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举行一次创建“平安农机”有奖竞赛,精心安排一次创建“平安农机”咨询日活动,与每位农机手签订一份“平安农机”《安全承诺书》,开展一次“平安农机”安全慰问活动)宣传主题,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农机手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密切配合,加强联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创建“平安畅通区”和深化“五整顿、三加强”活动要求,按照“平安农机”创建目标和标准,密切配合,健全农机安全联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制,切实抓好农机尤其是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农机安全发展。区安监局要督促镇街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农村道路的动态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区农水局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宣教、发牌发证、检审验等源头管理,不断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区公安分局驻区农水局警务室的作用,加强路面巡查,建立起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镇(街)、村要按照“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村要求,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积极做好创建工作。
(四)加强考核,严格标准。“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要在“建”字上做文章,在“实”字上下功夫,创建达标和检查验收不降低标准,不凑数字,不搞形式主义。各地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工作目标、计划,建立创建活动报告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五)落实经费,保障创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不仅涉及多个管理部门,还要面对广大农民、农机手,不仅有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做,还要深入乡村调查登记摸底,进行检查考核、总结和表彰,为此,要安排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保证创建工作切实推进。
(六)总结经验,扎实推进。认真总结创建活动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全面扎实地推进创建活动。根据创建等级,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对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市)进行表彰,授予“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荣誉称号。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公安厅将对创建先进乡(镇)进行表彰,授予“全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荣誉称号。“平安农机示范村”、“平安农机示范户”分别由市、区予以表彰。各地必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当年创建活动情况上报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