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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镇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年10月14日至2009年1月20日进行我镇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村(居)委会组织法,村(居)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为依据,以加强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直接、差额、竞争、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的原则,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热心为村(居)民服务,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人选进村(居)委会班子,加强村(居)委会建设,维护全镇的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整体素质较高的新的一届村(居)委会班子。
(二)推选新一届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代表原则上每5-15户推选一名。
(三)健全村((居)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选举村(居)民小组长,2000人以上的村委会可设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委员会,每个委员会配2-3人,由村委会成员兼主任委员。不设工作委员会的村委会,由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四)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方法步骤
(一)成立机构,培训骨干(10月14日-10月20日)
1、成立腾桥镇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徐兴龙任组长,镇人大副主席许水仔、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许小剑任副组长,刘良章、陈国平、杨民、郑福生、邱文明、邱小丁、邹水琴、谢德文、朱青林、邱党生、游财喜为成员。
2、召开全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参会人员:全体镇干部、各村党支部成员、村(居)委会成员、工作组成员。
3、举办全镇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培训班,时间1天,对象为:镇下派工作组成员及各村选举委员会成员。培训每个村三名以上选举工作骨干。
4、各村研究制定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5、村级财务清理审计,由镇组织对本届内的财务进行审计,并张榜公布,必要时由上级有关部门协助清理审计,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二)宣传发动,登记选民(10月20日-11月10日)
l、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六届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第七届村(居)委会选举办法》,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并张榜公布。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以5人为宜,同时,产生候补人员2-3人,设主任1名。选举委员会人选主要从老党员、老干部和各村民小组的群众中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一般不做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如被提名为正式候选人,即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或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临时机构,主持选举工作。主要任务是:(1)制定选举方案;(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受理不同意见的申诉;(3)将镇指导小组制定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任职条件进行具体化,并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4)组织村民“海选”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并作出决定;(5)审查候选人资格,依法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6)确定选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7)推荐选举工作人员(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主持选举大会,确认并宣布选举结果、上报镇政府和区民政局备案;(8)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9)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2、召开村小组会议,引导村民中的党员、青年、民兵妇女全面准确领会和掌握《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讲清实行民主选举的意义和目的,激发全体选民参选热情.同时,运用标语,专栏,广播等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动,大造声势,使之家喻户晓。
3、确定选举时间。为便于分期分批投票选举,拟定12月5日至12月7日为选举时间,12月6日为选举日,同时确定*村为我镇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工作选试点村,在达到规定时间,正式投票选举阶段提前三天(即12月1日)先行进行选举,以示范本镇,然后每天组织六至七个村进行投票选举,力争一次成功。为便于选民登记,凡在20*年12月年满18周岁的村民,均可进行选民登记。
4、依法登记选民。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的人员,如果本人要求在居住村参加选举,可以由其户籍所在地出具证明,经所在地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可以进行选民登记,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回村居住的,可以予以登记,但不得在户籍所在地重复登记。户籍不在本社区,但选举前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或社区工作站工作的人员,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推荐,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在所在工作的社区进行选民登记。对情况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应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都可列入选民登记范围,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登记后的选民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主动放弃选举权,不参加任何选举活动的,经选举委员会确定,不计入本届选民数。
5、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必须在正式选举前20日公布,即20*年11月l0日前张榜公布。选举名单用红纸和按照提供的样式进行书写,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作出解释或者纠正。选民名单公布无异议后,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发给选民证,对已登记公布但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应发给选民委托投票证。
(三)候选人提名(11月11日-11月30日)
1、认真细致地制定村(居)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镇指导小组提出,报区选举指导小组审批,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过后张榜公布。一般来说,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考虑:
(1)选民资格条件:必须是经过认定后具有本村(居)委会选民资格的村(居)民。
(2)政治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3)村民信任条件:遵纪守法、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4)任职能力条件:具有一定的法律观念和政策水平,有一定文化知识,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懂经营,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在遵循以上肯定性条件的基础上,镇指导(领导)小组将对候选人制定年龄和文化程度的限制性条件,将年龄和文化程度控制在适当的幅度内,以及制定一些否定性条件,大约有:
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3年内不得被提名为村委会候选人。②正在服刑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教以上处分的;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以及县级*机关确定的治安重点对象的。③换届选举前3年内有严重经济问题(包括已结案)的。④3年内有盗窃、赌博、斗殴、搞封建迷信、宗族派性的。⑤在本届选举过程中有“贿选”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候选人资格,或被宣布当选无效的人员,在本届不得再提名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等等。
2、确定村(居)委会班子结构。为减轻村级负担,减少享受补贴人数,村委会成员职数按3-4人配备,总人口2000以下设3人,2000人以上设4人,村委会成员为3人的设主任1名,委员2名,村委会成员为4人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2名。提倡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社区居委会职数为3人,设主任1名,委员2名。村(居)委会成员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要有适当的妇女代表,要有一定比例的党员代表,要有区域性代表。
3、宣传好候选人条件和村(居)委会结构要求。候选人的产生,是选举过程中最关键的一步。要特别注意做好宣传工作,引导选民熟悉候选人条件和村委会结构要求,反复酝酿,慎重提名,防止和克服宗派主义和房派等旧观念,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体现全体选民的整体长远利益,体现个人意志和组织意愿的科学统一,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包办代替,搞指选、派选或个人“组阁”。
4、提名产生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选民填写候选人提名票提名。填写候选人提名票必须有过半数选民参加,未到场的选民一律不发提名票。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按职务提名,但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在提名票上专门设置“女委员”栏目,确保正式候选人中有一名女候选人。统计候选人提名票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集中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按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数额,按照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办法,将得票多的候选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如遇被提名的候选人票数相等,致使村民委员会的某项职务候选人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由选民进行的第二轮提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应及时上报乡镇选举指导小组审定,并在选举日的五天前按不同职务和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根据不同的提名方式产生,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由户代表填写提名票产生,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由居民代表填写提名票产生,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由全体选民填写提名票产生。
(四)选举产生村(居)委会成员(12月1日-12月10日)
1、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召开选举大会进行。为便于居住偏远的选民投票,可以增设若干投票站。对因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便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应当设立流动票箱投票。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每个投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监督并必须到选举大会会场开箱计票。在居委会选举时,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居民代表选举不得办理委托投票,采取户代表和直接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可以办理委托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凭选民证和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为家庭成员的相关证件,由具有选举权的家庭成员代领、写作、选票。
2、选举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一律采用一次性投票方式,即在同一张选票上列出正式候选人名单,实行差额和无记名投票。
3、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应有横幅和标语,并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间、选票写作处和投票处。
4、文盲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选票处或者除候选人以外的人写作,写作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愿。
5、选民在投票选举时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正式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6、正式投票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大会上宣读选举办法和提出选举工作人员人选,以到会选民过半数投票赞成为通过。接着应由村(居)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以利选民挑选。
7、选民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8、投票结束后,各投票站的票箱和流动票箱应当分别由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护送到选举大会会场,与选举大会会场的票箱同时当众开箱验票。
9、选举结果以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为选举有效,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每一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辩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无效,可以辩认的部分有效。每一选票选同一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担任两种以上职务的无效。计算委员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将其获得主任、副主任的票数相加为所得票。正式候选人或其他选民,以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10、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员当场或在3日内重新投票。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应当于10日内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进行第二次投票,如遇未当选的候选人没有达到规定的差额人数,不足人数可以从被提名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依次补足。
11、第二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12、选举结束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并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应将所属各村新当选的村(居)委会成员名单予以公告,同时抄报区民政局备案,不得用任命决定或任职通知的形式发文。
(五)召开会议、建章立制(12月11日-12月20日)
1、在选举结束后1日内召开新一届村(居)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明确分工,拟定年度计划,三年任期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2、在选举结束后2日内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组织选出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任期与村委会成员相同,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居)民代表会议由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村(居)民代表由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各村(居)民小组推选3-5名。村(居)民代表由本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投票,并取得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始得当选。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居)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选举时,先由村(居)民小组选民提名确定候选人,由村(居)委会主持召开,由本村(居)民小组选民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本村(居)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居)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街办)户代表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多数票的当选,居住在本村(居)小组的村(居)委会成员经过村(居)民小组选民选举,可以兼任村(居)民小组组长。
3、在选举后3日内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三年任期目标、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授予村民代表会议的事项。
4、在选举后十日内上一届村(居)委会向新一届村(居)委会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参加,交接内容主要有:村委会公章、财务帐目、债权债务、集体财产资料、办公设施等。办理移交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自行终止。
(六)检查验收(12月21日-2009年1月20日)
1、各村(居)委会将选举中形成的文件、选票、选民证、委托证及规章制度,整理成册,妥善保存。公告、表格、提名票、会议纪录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以村为单位进行自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完善。凡选举不合法,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选举,并查明原因,确保选举质量,并形成书面总结报镇党委、政府、区民政局和区委组织部。
3、由镇选举工作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若干工作组,对各村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抽查验收,采取听、看,查、访和百分制考评的方法进行。
四、几点要求:
(一)各村要把这次村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选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要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自信心和责任、积极认真搞好选举指导工作。
(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四)各村在选举结束后,必须写出书面总结,按时分别报送镇党委、区人大、区政府、区组织部和区选举办;根据各乡镇(街办)选举情况,区委、区政府统一进行评比、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