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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必要性
发展大棚蔬菜,有利于提高单位面积蔬菜特别是叶类蔬菜产量,有利于防寒防涝和抗灾度淡,有利于发挥蔬菜种植的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发展蔬菜生产,保障*中心城市蔬菜供应。20*年在*等乡镇开发建设的200亩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已投入生产,促进*中心城市蔬菜产销平衡。随着*中心城市的拓展,按人均3厘菜地的要求,蔬菜基地仍然不足,加上城市菜源流向县城和乡镇等情况的出现,致使中心城市蔬菜供应出现季节性、阶段性短缺,菜价高位运行。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的意见》(*政综[2007]448号)和《关于*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专题会议纪要》([20*]7号)精神,为发展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菜价稳定,有必要扩大*中心城市无公害蔬菜基地开发建设。
二、建设规模
新建、扩建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200亩,分若干片区建设。
三、基地选址
新罗区辖区内。
四、补助标准
1、钢架大棚(钢架管材外径不小于3.2cm,棚高不低于3米,宽不低于7米,棚内拱间距不超过100cm,拉杆外径不小于2.5cm并不少于3根)每平方米补助25元。
2、田埂砌砖硬化或三面硬化(面宽不低于30cm)每千米补助20000元。
3、机耕道路硬化(厚10cm×宽3m)每千米补助40000元。
4、配套的蔬菜分拣、整理,肥料、农药储存,农机具存放,蔬菜农残检测室等生产经营管理设施,钢结构、活动板房和砖木瓦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简易搭盖不予补助。
5、自动喷灌或滴灌每平方米补助1.5元。
6、农残快速检测仪器(检测结果能数字显示打印)及相关的配套设备每套补助1万元。
五、申报对象
必须具有成片种植大棚蔬菜技术和管理经验且资信良好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扩建项目业主必须在20*年建设项目已通过验收且全部投入生产方可申报2009年建设项目。
六、申报条件
1、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原则上应符合新罗区万亩设施农业规划,新建必须集中连片30亩以上,其中:大棚使用面积不低于25亩;扩建必须20亩以上,其中:大棚使用面积不低于16亩。
2、基地水利、电力、交通等条件良好。
3、基地土壤、水、空气等符合无公害蔬菜种植要求。
4、基地用地地势平坦,适宜搭建大棚。
七、建设要求
1、大棚用途必须用于蔬菜种植。
2、管理制度健全,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农残检测体系完善,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管理等规定。
3、承办业主必须取得种植、销售蔬菜的工商营业执照。
4、认真履行开发建设管理协议书的各项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实施步骤
1、招商阶段(2009年4月15日前):市经贸委开发建设招商公告。
2、申报阶段(2009年4月16日至25日):申办业主统一向市经贸委报送《*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生产管理相关制度、项目建设规划平面布局图、土地租赁协议书或租赁土地意向书各一式五份及法人代表或企业的信用报告书原件。
3、审定阶段(2009年4月26日至5月10日):经贸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市区相关部门单位审查承办业主申报资料,实地勘验建设用地,检测水质、土壤等工作。开展项目评估,对产地环境、种植技术、管理经验、种植规模、管理措施、建设资质、资信状况和用地租赁等项目要素进行论证(具体评估认证办法见附件2),从中择优确定建设业主,报市政府批准后由经贸部门、财政部门下达建设通知书,并与建设业主签定开发建设管理协议书(见附件3)。
4、建设阶段(2009年5月11日至12月):承办业主实施项目建设。
5、验收阶段(2009年12月底前):经贸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市、区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九、工作分工
为加强大棚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管理,成立*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工作小组,市经贸委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领导为副组长,市经贸委副食品办、财政局经建科、农业局农技站、农科所蔬菜室负责人,区经贸局、财政局、农业局领导为成员。经贸部门负责制定开发建设实施方案、招商公告、受理项目申请,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评估论证、确定、验收、监督并会同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负责受理项目申请、资金筹措、拨付和使用监督,参与项目评估论证、确定、验收;农业部门负责基地生产员工培训和无公害基地认证,参与项目评估论证;市农科所负责技术指导和服务,参与项目评估论证。
十、资金管理
1、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从市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市、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统筹解决。
2、基地建设补助资金按建设进度预拨,经贸部门、财政部门收到《*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申请书》(见附件4)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建设业主完成项目总工程量50%可向经贸、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进度补助资金,待项目全部竣工完成后,经验收,再拨付结算资金。
十一、基地管理
基地竣工验收合格投产后列入市直控蔬菜基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