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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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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根据云农市字〔2009〕8号《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使我市的整治工作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我市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强化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在蔬菜等主要鲜食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使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蔬菜等主要鲜食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比上年明显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整顿农药市场秩序。二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三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四是开展农药残留监测。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重点督查对象: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经销企业,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主要蔬菜、水果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县(市)区、乡(镇)。

责任单位:种植业处、蔬菜花卉管理处、市植保站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实现生鲜乳生产标准化,收购站管理规范化,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抓好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与规范工作;二是抓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工作;三是抓好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以晋宁、宜良、官渡等3个主产县(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县(市)区。

此项工作要与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相衔接。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2.主要任务。一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三是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四是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饲料原料及饲料产品批发、集散地,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安全隐患大、问题突出的地区。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三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销企业,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杜绝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获证单位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三品”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2.主要任务:一是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制度、标志规范使用、产品自检和抽检等方面的监管。三是强化自检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四是加大标志使用监察,维护“三品”形象。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无公害农产品以蔬菜、水果、畜禽肉、蛋、奶为重点;绿色食品以蔬菜、茶叶、水果、禽蛋及其制品、液体乳及乳制品、饲料为重点;有机农产品以茶叶、杂粮、野生资源采集类产品为重点;重点单位:涉及“三品”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项目县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

责任单位:市场信息处牵头负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组织落实。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农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水产苗种等主要农资;重点企业: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或繁育基地,以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农资挂靠、承包、、分销单位或个人;重点区域:农资产品主要销售区、生产地及周边地区,良种繁育和用种主要地区;重点市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资产品集散地和经营门店。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相关站所配合,与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相衔接。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月10日-3月15日)

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安排布置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5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县(市)区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安排布置有关重大行动。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上级农业部门和市农业局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行动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责任单位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辖区内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3月开始,每月10日和25日前要向市局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牵头处室(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各级农业质检机构要为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农业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