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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农资打假方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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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农资打假方案市

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总体部署和《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根据《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农业部门的服务能力以及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努力实现我省农资打假工作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抓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的“三个转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四个加强”和“五不放过”原则,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一)重点产品

种子:严历查处生产、经营伪劣种子的行为;经营、推广应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种子的行为;种子加工、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没有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的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农药产品行为;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药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造或者无农药登记证农药行为;生产、经营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行为。

肥料:重点对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中量元素肥,检查是否办理肥料登记证,严查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行为;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的行为;查处有效成分不足的行为;没有建立健全肥料经营档案的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兽药:突出查处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经营无批准文号或假冒伪造批准文号兽药的行为;违法经营禁用药品及化合物的行为;经营无进口注册证号的进口兽药的行为;违法经营人用药品及原料药的行为;

农膜: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夸大使用功能的行为;以次充好的行为;生产、经营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膜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

农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二)重点企业

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或繁育基地,以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农资挂靠、承包、、分销单位或个人。

(三)重点区域

农资产品主要销售区、生产地及周边地区,良种繁育和用种主要地区。

(四)重点市场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资产品集散地和经营门店。

四、重点活动

(一)2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

(二)3—5月,开展全省农资打假春季联合行动。

(三)3月,组织开展第五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和现场咨询培训活动。

(四)5—6月,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五)6月,组织制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方案,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创建放心农资店活动。

(六)7月总结上半年农资打假工作,研究下半年工作。

(七)9-11月,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八)11月,组织开展农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活动,督查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九)12月,总结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通报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动员部署,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农资打假的牵头作用,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切实解决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人员的经费等问题,进一步作好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资打假方案,并强化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打假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要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经营水平;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同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案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改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不断增加农资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着力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农资打假队伍。

(四)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执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顺利完成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要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的“保护伞”。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对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五)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农资监管信息报送、案件报告、督查督办等制度,按时完成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上报,做好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的上报工作。农资打假情况统计报表和大要案报表由各县(市)区农资打假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按季度统一报局政策法规处。局各相关处室、站所要做好与市农资打假牵头处室的信息交流工作,每半年向局农资打假专项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处)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