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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农业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质量溯源体系和标志规范使用为核心,以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较大的产品为重点,通过技术培训、产品质量抽检、年度检审、市场监察等途径,加大检查指导和依法查处力度,完善认证及监管制度,促进“三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杜绝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树立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理念,强化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有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及生产管理记录档案等,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
(三)增强获证单位使用标志的积极性和规范性,确保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
(四)全面提升认证管理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三品”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水果、畜禽肉、蛋、奶。
绿色食品:蔬菜、茶叶、水果、禽蛋及其制品、液体乳及乳制品、饲料。
有机农产品:茶叶、杂粮、野生资源采集类产品。
(二)重点单位
涉及“三品”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项目县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
四、整治任务
(一)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拟订并下发*市“三品”认证实施细则及监管实施细则,督促各级“三品”工作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档案制度,切实做到认证管理“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二是进一步分解和落实“三品”认证监管工作职责,严格认证入口关,强化证后监管力度,完善产地动态监管、产品质量监测、包装标识管理、全程可追溯管理、应急预案、市场监察等监管制度,逐步实现“三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明确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三品”认证监管的工作职能,强化认证检查员、监管员的职责,确保检查员、监管员在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市场监察、整改督查等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重点突出“三品”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制度、标志规范使用、产品自检和抽检等整治要点。在认证和监管现场检查过程中,重点查处禁用农药、兽药及加工产品禁用限用添加剂;重点查询生产加工记录、投入品购销台帐、产品出入库记录;重点监察“三品”标志使用有效性、规范性;重点加强“三品”用标单位产品自检制度和产品抽检制度。
(三)强化自检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深入开展“三品”质量监测,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重点产品按10%比例进行抽检,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通过开展产品监测,及时发现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建立健全以监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三品”风险管理机制。
(四)加大标志使用监察,维护“三品”形象
积极开展“三品”包装标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促使法律法规规定转变成“三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觉行动。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认证标志规范使用检查,重点对各县(市)区超市或批发市场中使用“三品”标志情况进行监察,并在企业年检过程中强化标志管理内容,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
(五)提高监管能力,强化监管职能
加大培训,逐步建立有专业技能、懂行业管理的“三品”检查员、监管员队伍;重视宣传,将“三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来抓好抓实;加强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良好的“三品”协调监督管理工作氛围;强化处罚,对检查监察及检测过程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予以坚决处理,查处一批违规生产及用标的“三品”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成立“三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级“三品”工作机构应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统筹规划,扎实工作
各级“三品”工作机构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迅速制定本地区“三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增强现有监管力量,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切实将专项整治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应注重宣传引导,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强化技术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沟通,及时汇总
各级工作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联系工作,于单月1日和15日前向市中心通报工作动态,并在各阶段工作完成10日后递交阶段工作总结,及时总结进展和成效,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作为监管制度固定下来,逐步完善“三品”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