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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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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县属中低山丘陵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点多、分布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类工程活动强度不断加剧,地质灾害已成为我县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避免灾害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与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下称《防治方案》)如下。

一、我县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一)20*年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通过对我县地质灾害点的调查核实,我县共有137个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其它类型地质灾害较少。

20*年,我县受多次台风及热带风暴的影响,引发了山体滑坡、崩塌、混石流等地质灾害。据统计,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16起,其中滑坡12起,崩塌4起。全县开展地灾巡查监测2415人次,组织群众转移450人次,未引起人员伤亡。

(二)2009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2009年我县降雨趋势分析

据县气象台预测,我县2009年总雨量接近常年。其中,2-4月春雨略偏少;5-6月前汛期雨量接近常年;7-9月后汛期雨量略偏多。

(1)雨季:预计2009年雨季将于4月下旬后期开始(正常略早),6月下旬中后期结束(正常略迟);雨季降水总量430-550毫米,接近常年,其中5月略多,6月略少。降水相对集中时段大致出现在5月中旬后期至下旬初、6月中旬中后期。

(2)夏季:预计7-9月台风季总雨量450-550毫米,较常年略多,其中7月略少,6月偏多,9月偏少。预计夏季可能有1-2个台风(或热带风暴)对我县有较明显影响。

2、2009年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我县危险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时空分布及特点、形成机制、诱发因素和环境地质条件,划出以下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和一般防护区。

(1)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①滑坡、崩塌、泥石流分布区

滑坡主要分布于中低山丘陵山区,山坡自然坡度一般22°—43°,地貌呈上下陡、中间缓的山坡,空间上主要分布溪口锦坊村、云山村、太拔田增村、古田、步云、旧县、才溪等地。

崩塌主要分布于省道、国道、铁路沿线、矿业开发热点地区,若存在高台阶作业或底部掏采岩体张力平稳破坏,也极易造成崩塌。

泥石流主要分布于紫金山金矿北口排土场、选矿场尾矿堆场、东南矿段尾矿堆和郭车石灰石矿、官庄大理石矿、宫桥白云石矿三个矿区排土场,以及持证建筑用石矿山持续开采多年的排土场和非法稀土矿遗留的排土场。

②塌陷分布区

塌陷主要分布于紫金山露采区,由于过去硐采未充填采空区,上层露采发展,易造成塌陷。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

主要分布于县内丘陵区,该区以侵入岩为主,风化强烈,残坡积厚度较大,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在强降雨作用下,容易发生滑坡、水土流失。

(3)地质灾害一般防护区

主要分布于各红层盆地,该区地形平坦,为地质灾害不发育区。

本县主要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见附件2。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福建省地质灾害监测中心龙岩站调查结果,结合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2009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今年我县境内可能造成且不稳定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有112处(见附件2),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工作。对本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对危害严重、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必须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到位。

三、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是强降雨诱发的,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4月-10月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以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国土部门会同县建设、水利、交通、公路、经贸、旅游、教育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加强检查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20*年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协助建立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指导工作;建设部门要严格山地建房的规划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做好公(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落实工作;气象部门应及时通报各地水文、气象监测资料和降雨量时空分布等信息,并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广播电视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预案等;旅游部门在汛期应做好旅游景点地灾隐患点排查工作;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应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再调查,其内容是:地理位置、发生时间、空间分布、规模、环境地质条件、危害及威胁、防治措施与效果等。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本辖区《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修编完善《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在汛期前(3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同时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及信息网络。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全县汛期为4-10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经贸、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在汛前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防灾方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防灾抢险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县人民政府。

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是:

1、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

内容包括:乡镇、村等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一点一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是否编制;“两卡”是否发放;预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总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

2、检查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乡镇人民政府应认真做好险情排查,对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在强降雨或降雨量超过当地同期多年平均降雨量时,可能酿成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调查和监测,发现有明显异常情况的危险点,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调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四)灾情预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以《防治方案》为基础,结合地质灾害点监测或调查的结果,会同气象部门及时作出灾情预报,由县人民政府以文件和广播、电视等形式。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福建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五)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已作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强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监测工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转移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监测,当日降雨量超过50mm或连续降雨累计降雨量在50-150mm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公(铁)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工作。

3、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日降雨量超过100mm或连续降雨累计降雨量大于150mm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房前屋后、公(铁)路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强行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灾救灾物资,制定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六)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按既定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上*县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的分工要求,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建立防治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1、速报单位

要按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的原则。(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县政府及县主管部门上报,并由乡(镇)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及县主管部门,由县主管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省、市主管部门。(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县人民政府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及省市主管部门,由省主管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县人民政府应立即上报省市政府,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5)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应急防治措施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内容要求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

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发展趋势;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⑦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八)《防治方案》的实施

1、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建立乡镇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乡镇长为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挂钩村的乡镇领导、人武部长、村支书、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灾害点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和现场监测工作。各乡(镇)政府在汛期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小分队,确定汛期乡村地质灾害值班、巡回监测检查人员名单及24小时联系电话,要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以乡镇为单元的乡、村、村民小组的群测群防网络,形成乡、村、村民小组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2)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3)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要按照《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居民建房选址防止地质灾害危害的通知》(*政办[20*]9号)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应列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5、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害意识

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在出现大规模变形破坏之前,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征兆,通过监测,及时捕捉这些征兆,作出预报,尽量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谁就是预防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预防责任人;威胁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并落实预防责任人。在主汛期要增加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巡查,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的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