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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辖区户外广告行为,净化广告内容,美化城市居住环境,按照市局决定和要求,分局决定从8月至10月集中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对城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含户外招牌广告)进行全面整治。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凡在辖区设置的经营性户外广告、自设性户外广告均属此次整治的范围,清理整治的重点是:
(一)未经工商部门许可擅自户外广告的;
(二)户外广告内容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核准登记的地点、期限、形式或数量的;
(四)广告内容含有不良文化内容,违反社会主义精神要求的;
(五)户外广告牌中未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
(七)的广告内容虚假,误导消费者的;
(八)空置、陈旧、破损、制作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的;
(九)违法药品、医疗、保健品、美容、化妆品等五类特殊商品广告的。
三、清理整治的步骤
(一)学习自查阶段(8月24到8月31日)
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集中组织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单位开展对《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各单位开展自查,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广告者的义务。
(二)全面清理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
针对此次整治的重点,各单位对辖区内主干道、广场、车站等地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对违法户外广告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立案查处。重点查处户外广告未登记或登记逾期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户外广告虚伪信息从事商业欺诈的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至10月25日)
整治工作完毕后,分局将组织专班对辖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得力,取得良好效果的单位,分局将予以表彰,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清理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充分认识此次户外广告清理整治的重要意义,及时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进一步细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全力以赴抓好这次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确保领导、人力、措施到位,使此次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分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公平交易科、各所(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户外广告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形成分管领导组织抓,工作专班具体抓,相关单位合力抓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案件查处。各单位要根据市局监管事权下放的规定,赋予基层工商所户外广告日常监管权,有效地开展市场巡查,及时发现违法户外广告的行为。对于利用户外广告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必须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首次轻微违法的,可以批评教育为主。
(三)加强沟通协调。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因此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沟通,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作用,协同做好此次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单位在清理整治行动中要加强信息反馈,认真总结清理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整治行动的工作动态。各单位务必从9月份开始,每周向分局公平交易科报送查处的典型案例、清理整治小结和统计表,重大案件随时上报。户外广告清理工作总结应于10月10日前报分局公平交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