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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森林防火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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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森林防火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开展森林火灾多发县(市)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森防指[20*]28号)精神,从根本上解决我县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不落实、防火制度不健全、野外火源管理不力、扑火队伍建设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尽快扭转我县森林火灾多发的被动局面,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按照省政府下达的《20*-20*年森林防火责任书》和《全省森林火灾多发县(市)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及时总结火灾多发原因,找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完善森林防火工作制度,以人为本,加强科学扑火知识培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疏、堵结合的野外火源管理新机制,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确保如期完成《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在全省开展森林火灾多发县(市)森林防火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各项整治工作任务,促使我县森林防火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范能力,力争在今冬明春初步扭转森林防火工作被动局面,到2009年6月份基本扭转森林防火工作被动局面,到2009年12月全县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明显下降,森林防火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全省中等水平,力求辖区内“双控”四项指标全部不突破,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到2009年底摘除“省森林防火综合整治县”帽子。

三、综合整治工作措施

(一)准备阶段:时间安排20*年8月

1、县政府成立森林防火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分析我县森林火灾多发原因和存在问题,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

2、健全、完善县、乡二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确保防火工作正常开展。

3、20*年8月底前建立或完善以下责任制:

⑴县政府与各乡(镇)、场,各乡(镇)、场与各行政村、工区、中小学校、工矿企业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明确各级各部门森林防火目标责任。

⑵建立完善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片包点责任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建立指挥部议事制度,定期研究森林防火工作,并进行考核评比。

⑶县林业主管部门与所属股、室、站、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实行局领导分片负责制;在防火紧要期,应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

⑷建立完善乡(镇)村领导干部、护林员包片、包村、包山头责任制,划定责任区,明确工作职责。

⑸继续完善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制,并认真执行。

4、20*年8月底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暨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各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二)实施阶段:时间安排从20*年9月至2009年12月

综合整治期间,各乡镇、场应加强对森林防火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开展火险隐患排查,加快森林火灾预警和扑救应急控制体系建设,探索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主要措施是:

1、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培训,不断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⑴在20*年*月,2009年3月、*月森林防火关键期,各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进入野外用火高峰期和高火险时段,会同县新闻媒体、教育等部门广泛深入开展野外安全用火宣传活动,继续抓好鸣锣告示和车载喇叭警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⑵继续组织基层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培训。20*年9月底前,统一安排以下六个层次人员全面抓好安全扑火技能常识培训。即:县主管领导和乡(镇)、场的所有干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县林业部门干部职工;专业森林消防队全体人员;各乡镇、村特约扑火队员。村干部、护林员及青壮年林农群众的培训由各乡(镇)负责组织。

⑶20*年底前各乡(镇)、场在公路两侧、进山路口、成片生态林区、火灾多发地段以及风景旅游区等重点部位新设*面以上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和森林火险预警牌,高火险时段各村张贴30条以上防火标语。

⑷会同司法部门选择一批森林火灾典型案件在火灾多发地段进行公开宣判,以案释法,扩大教育面。

⑸进入防火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及时确定防火戒严期,戒严令,并以群发手机短信形式将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送有关负责人,提醒注意森林防火,县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播放戒严令。

⑹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县林业局负责制定生态林护林员管理办法,对护林员实行定人、定地段、定责任、定报酬、定奖惩的监督考核制度。

⑺进入野外生产性用火高峰期和高火险时段,各乡镇、场要组织森林防火巡查队和挂村工作人员深入各村、山场巡查野外火源,减少火灾隐患。

⑻在防火期内遇有清明、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县、乡、村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林区的旅游风景点、寺庙、电力走廊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护,做到严防死守。

⑼对非生产性用火,要重点管好烛火上坟、迷信用火、小孩玩火,春分、中秋期间要加强安全祭祖用火宣传,严防失火。

(*)县防火办设立森林火警电话12119、3842183,并根据《*县森林火情报告制度》实行森林火灾有偿举报奖励。

2、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建设。

⑴县政府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多方筹集森林防火经费,足额用好上级拨给的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在整治期间基本完成主要防火设施建设。

⑵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自身建设。20*年8月底前要完善、规范各种工作制度,配齐防火值班、火点查询、火情调度、通讯联络、火场指挥、灾后调查等必须设施设备;加快县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加强防火值班,使火情发现、报告、监测和调度指挥既快又准,为领导当好参谋。

⑶继续强化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组建8支专业或特约扑火队,即县特约专业扑火队4支32人,林业专业扑火队*人,白砂林场、溪口采育场、古田采育场三支扑火队各*人。配齐扑火器具;每个乡(镇)、场应组建1—2支特约扑火队,每支队伍人员在*人以上;各村建立应急扑火队,人员30人以上。9月底前完成扑火培训和演练,提高扑火战斗力。

⑷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快生态公益林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商品林区规范造林300亩针叶林以上或连片经营的业主必须建设防火林带,不建设防火林带的,林业主管部门暂停办理炼山、采伐手续。森林公园必须开设防火路或防火林带。

3、积极组织火灾扑救,减少火灾损失。

⑴20*年底前修订完善《*县森林火情报告制度》和《*县森林火灾预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各村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火情报告制度,制定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启动预案,及时处置森林火灾。

⑵辖区内界定的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年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超过0.5次/万公顷和0.5‰;商品林年度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超过1次/万公顷和1‰;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⑶各乡(镇)、场发生森林火灾后应立即启动扑火预案,乡(镇)主要领导应亲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明火延烧4小时未扑灭的,县分管领导或县挂钩领导要赶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明火延烧*小时未扑灭或森林公园以及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发生森林火灾的,县主要领导要亲赴现场指挥扑救。确保年度森林火灾12小时内扑灭率达90%以上。

⑷县森林公安机关应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及时侦破,确保年度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并按季度将查处情况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4、积极探索创新,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

⑴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近年来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分析梳理,认真贯彻执行整治方案,尽快扭转火灾多发的被动局面。

⑵创新疏堵结合的野外火源管理新机制。由县防火办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在20*年*月前制定出田边林缘可燃物计划烧除技术规程和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制定本地区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并指导各村开展计划烧除试点和实施工作。各乡(镇)要在20*年底冬种及2009年春耕期全面开展计划烧除工作,争取全县20*年年底前完成计划烧除任务,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⑶探索建立新的护林防火组织机制。坚持政府引导,本着民办、自愿、互助、互利原则开展护林联防工作。各乡(镇)要借鉴外地及本地中、下都等乡(镇)成立护林联防协会或组织的做法,积极引导建立民间护林联防组织,20*年年底前全县各村建立民间护林联防组织,并开展护林联防工作。

⑷积极探索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新机制。按照森林防火经费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元化、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以及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扑救模式,保证森林防火工作有正常、稳定的资金来源。

⑸为抵御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对林业资源的威胁,积极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试点,20*年全县国有林场、采育场的国有林都应进行森林火灾投保。

(三)考核验收阶段:时间安排从2009年*月至12月。

1、整治期间,各乡(镇)每季度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书面汇报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半年向县政府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召开会议通报工作,研究分析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

3、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检查考核。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取消整治管理并报县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综合整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继续对其实行整治管理,同时对该乡镇行政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森林防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