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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商品质量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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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商品质量监管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国务院503号令"),进一步加强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切实提升我市商品质量管理水平,根据省工商局《*年全省工商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方案》(鄂工商消〔*〕4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503号令",坚持源头治理、打建结合、逐步规范的原则,强化市场巡查和属地监管,对重点品种实施全程监管和动态管理;注重制度建设,引导市场主体自律,着力构建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商品质量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开创商品质量监管新局面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经营涉及消费安全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化妆品、卫生洗涤用品等九类重点商品(以下简称"重点商品")的经营主体100%证照齐全合法有效、100%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经营九类重点商品的各类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促进与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质量明显好转,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商品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场所:经销重点商品比较集中的街区、批发市场、大型商场和超市、美容美发店。

(二)重点问题:无照经营,进货渠道混乱,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商品质量问题。

(三)重点突破口:重点商品经营主体、市场开办者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监测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的市场清查。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主体资格清理(3月上旬至4月)。主要开展三项工作:

1、进一步向经营者宣传国务院503号令,提高社会知晓率,使其知晓自己的法定责任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增强自律意识。

2、对本辖区内重点商品经营网点分布情况、品种经营情况和商品进货渠道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工作方案。

3、结合企业年检、个体验照工作,全面清点商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对辖区内重点商品经营者进行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地进行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办理证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督促重点商品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

第二阶段:推进自律制度落实(5月至10月)。

1、全面落实重点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督促县城以上城市经营重点商品的各类市场、商场、超市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时审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产品合格证和商品标识,并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督促从事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商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2、促进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要通过宣传教育、推广先进典型等方法,教育和引导重点商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对经教育督促仍拒不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的,严格依照国务院503号令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综合发挥主体准入、质量监测和日常巡查的监管作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要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强化日常巡查,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重点商品监测力度,各地在省、市局组织的商品质量监测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商品质量状况和消费者申诉举报,按有关规定适时组织不定向监测,切实加大对不合格商品的查处力度。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1月至12月中旬)。各地要对重点商品监管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特别要在实施源头治理,强化建章立制,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措施,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客观总结。届时,市局对各地加强重点商品监管工作及各项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以迎接省局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工商机关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四个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高度重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把它作为本年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各有关内设机构要共同抓。各地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后勤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为此,市局成立由局长韩北平任组长,副局长彭兆军、杨鹰任副组长,消保、公平交易、登记注册、个体、市场、法规、市场巡查督察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督办。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层层强化组织保障。

(二)广泛宣传造势,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要采取走乡村上集市、到学校入社区、进企业访门店等办法,向九类重点商品经营主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此次专项整治的目标、内容和意义。同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和信息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配合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对外,各地要加强区域间、地区间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督、卫生、质监、商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对内,各级相关内设机构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紧密配合,从而实现职能互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同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对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其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管理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狠抓督办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特别是基层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强化责任追究,严格绩效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各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通过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专项督查、日常检查、定向考核等形式,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五)认真进行总结,加强信息上报。各阶段、各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小结,迅速上报市局,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