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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20*级*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幼儿教育的新罗生源优秀毕业生。
3、顶编聘用人员,经考核能胜任教学,可参加进编考试。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
2、新罗区生源招聘学科:小学教育、体育、美术、计算机。非新罗区生源招聘学科:小学教育、幼儿教育。
3、小学教育:①新罗区生源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②新罗区生源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中文、数学的毕业生;③非新罗区生源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
4、小学体育、美术、计算机学科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或非师范类毕业生。
5、幼儿教育:①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②侨中优秀毕业生必须是福建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函授在读生,由侨中按20%的优秀指标组织推荐报名。
6、顶编聘用:①幼儿教师必须从教满二年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②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③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④后勤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三、招聘学校及人数
招聘学校及人数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区委编办审核,再由区委编办另行下达用编计划(附后)。
四、工作实施步骤
1、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年7月21日-25日。
(2)报名地点:新罗区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方式:报名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报名资料到新罗区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
①报名表1份,并缴纳报名费。
②个人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③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收取复印件):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协议书、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变更证明。
2、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年7月29日到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3、组织体检
区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定。
4、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20*年7月30日;考试地点:*二中。
面试时间:20*年7月31日;面试地点:*二中。
五、考试和聘用
(一)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
1、笔试学科:小学教育、后勤管理(其中:小学教育笔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作为面试的入围条件)。
2、其余学科(含顶编聘用的小学语文、数学两科)直接进入面试。
(二)考试内容
1、小学教育: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50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面试内容为教学基本功100分,学科专业知识答辩20分。
2、中学数学:片断教学100分(七年级教材)、学科专业知识答辩20分。
3、中学英语:片断教学100分(七年级教材)、学科专业知识答辩20分。
4、中小学计算机:维护与现场操作100分、学科专业知识答辩20分。
5、中小学音乐:试唱40分、舞蹈30分、弹琴30分、学科专业知识答辩20分。
6、中小学美术:当场命题作画100分、学科专业知识答辩20分。
7、小学教育(含语文、数学):教学基本功100分,学科专业知识答辩20分。
8、小学英语:片断教学100分(四年级教材)、学科专业知识答辩20分。
9、小学体育:教学示范100分,学科专业知识答辩20分。
10、幼儿教育:语言25分、弹琴25分、舞蹈25分、美术25分、学科专业知识答辩20分。
11、后勤管理: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100分,法律法规50分。
(三)聘用
1、为落实上级有关就业政策,体现对本区生源优先安置原则,应聘新教师的新罗区生源可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无笔试的学科,则在面试成绩中加5分。
2、面试成绩总分达不到80分者,不予聘用。
3、根据各学科招聘名额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公布。若出现并列分数的,以学科专业知识高分者聘用。聘用人员由教育局根据编制和学科结构等具体情况统一安排。
六、相关待遇
1、本次招聘对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新教师实行入编聘用(幼儿教师除外),受聘者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期内,工资、社保和医疗等福利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其人事关系实行制,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
2、本次招聘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本科毕业生(幼儿教师除外),先实行人事顶编聘用,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通过考核,按程序给予入编聘用。
3、本次招聘的幼儿教师实行人事顶编聘用。
4、本次招聘的顶编聘用人员,其工资待遇为: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200元、专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100元、中专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社保、医保等政策性福利,按规定单位缴交部分已包含在工资中。
5、小学教育本科学历新教师聘用后安排至郊区任教,小学教育专科学历新教师聘用后安排至边远山区学校任教。
6、20*级*侨中幼儿教育毕业生聘用后安排至农村中心幼儿园任教。
7、原在中学任教的顶编聘用人员,通过进编考试录用后,安排至小学任教。原在小学任教的顶编聘用人员,通过进编考试录用后,安排至农村学校任教。
8、顶编聘用人员经进修提高学历后,可按新学历标准发放工资。
七、其它事项
1、受聘者有如下情形之一,取消聘用资格。因此情形造成空缺,依序递补。
①未能按时到岗者;②不服从安排者;③审查档案时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者;④未能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者。
2、受聘者,必须于20*年8月20日前到岗。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1、新教师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事局参与,区监察部门对教师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2、凡与招聘教师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