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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根据市纪委关于反腐败抓源头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现结合实际,制定*年全市工商系统源头治腐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第七次、省纪委第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加大源头治腐工作力度,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开创全市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年全市工商系统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监督有力为目标,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形成反腐倡廉工作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良性互动、协调并进的工作局面。
三、工作措施和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构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格局。
1、构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源头治腐工作的基础性环节,加大工作力度,营造宣传氛围,整合教育资源,形成协同配合、优势互补的宣传教育合力。不定期召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切实解决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相关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工会、法规科、办公室。
2、加强正面典型示范和反面警示教育。继续开展向石树彬同志学习活动,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开展“崇廉尚俭,筑牢防线”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党性观念和廉洁勤政意识;组织观看反腐倡廉专题片和“以案说法”活动,不断增强廉洁执法意识,筑牢勤政廉政、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3、突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重点。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突出重点岗位和“案费证照”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干部人事、监管执法、行政许可、财务审批等岗位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运用“”等传统教育手段,有计划、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理想信念、法规纪律和优良传统教育。
主要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相关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工会。
4、继续加强廉政文化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等“五进”活动,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市系统总结推广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工作经验。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二)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1、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流程管理,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控机制,防止行政审批中的不正之风。
主要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分局。相关责任单位:外资科、个私科、法规科、纪检监察室。
2、进一步加快政务公开步伐。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年”活动,组织实施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内外监督和督办考核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以利民便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目标,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注册、网上年检、网上公示、网上查询等,全力打造亲企便民的服务平台。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试运行电子政务远程监控系统,通过实时监控、限时催办、跟踪督办、预警提示等手段,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登记注册分局、外资科、个私科、专业市场分局、法规科。
3、进一步加大执纪办案力度。不断完善市场巡查督察、行政执法监察机制,严格执行“三级禁令”,切实加大对违反“禁令”行为的处理力度;积极发现、主动纠正本单位的行业不正之风,重点解决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力甚至失职渎职、执法不公、作风粗暴和利用办理“案费证照”等事项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乱收费、乱罚款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相关责任单位:市场巡查督察(行政执法监察)大队。
(三)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狠抓源头治腐长效管理。
1、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礼金登记、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同时加强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强化全程监督。
主要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相关责任单位:财务科。
2、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市局领导班子主职每年要向市纪委和市直机关工委报告一次个人和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市局领导班子副职每半年要向市局党组报告一次个人执行和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各县(市)区局和市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职每年要向市局党组报告一次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3、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大额资金审批和分配使用、“收支两条线”管理、物品采购和基建工程招投标等制度,认真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促进机关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公正、透明。
主要责任单位:财务科。相关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四)着力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系统内外监督。
1、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完善执法监察、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制度,加强对下级机关执法活动的检查、评议、考核,主动接受管理机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考核。
主要责任单位:法规科。相关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市场巡查督察(行政执法监察)大队。
2、加强对行政收费行为的监督。完善财务检查和审计等相关制度,认真清理行政性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禁止下达收费罚款任务、代收代扣、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相关责任单位:财务科。
3、加强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决策行为的监督,督察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形成公开透明的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制度、领导干部考核和评议制度,促进领导干部高效行政、廉洁从政。
主要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相关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
4、加强社会监督。以做好《行风热线》上线工作为契机,通过健全行风评议义务监督员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开展民主评议和公开征求意见等措施,认真参与政风行风评议,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
主要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相关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工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站在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全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源头治腐工作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此,市局专门成立源头治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局长韩北平任组长,纪检组长胡国平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室、人事教育科、办公室、法规科、机关党委工会和财务科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孔爱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局和市局各直属行政分局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源头治腐工作取得实效。
(二)推行目标管理,强化考核评价。各单位要将源头治腐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程,列入全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奖惩、一起落实。同时,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干部工作能力和政绩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考核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切实加强考核和评价,不断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引向深入。
(三)加强检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责任分工要求,细化目标,强化措施,促进工作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共同参与、协同配合,按时保质地完成源头治腐工作任务。市局源头治腐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将定期不定期地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和情况通报。同时,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令不畅、相互推诿、贻误工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