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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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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方案

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机关效能办关于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综[2*]25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委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我委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遵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服务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成立领导小组

由于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难度大、专业性强、任务艰巨,为保证我委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市经贸委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振华主任任组长,许阿平副书记、赖水梅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三、工作任务

通过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的现象,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确定行政自由裁量的范围。在此前我委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和职权分解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梳理我委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自由裁量事项,明确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以及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行政许可依据包括颁布机关以及许可的条件、程序、时限等),确定我委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自由裁量事项,并编制目录。

(二)明确行政自由裁量的条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实际,对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涉及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决幅度、实施种类以及时限等予准,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让行政执法裁量准确明了,让群众一目了然。

1、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方面,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数额、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自由裁量幅度和行政执法实际情况,把法定自由裁量的处罚划分为不同等级,明确违法行为的主要情形和适用的处罚种类、对应的罚款标准。

⑴关于处罚种类的自由裁量。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在同一罚则中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多种处罚种类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对何种情况应给予何种处罚做出相对应的规定。

⑵关于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较大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幅度较大的,应列明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一个固定期限或幅度较小的期限。

⑶关于有从轻、减轻情形的自由裁量。符合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在列明具体情况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不得增设或创设条件。符合法定从轻情形的,一般可规定按下限处罚。符合法定减轻情形的,一般可规定低于下限处罚。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的,可规定按较高的数额罚款。

⑷关于责令改正或其他限制相对人行使权利时限的自由裁量。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能立即改正的应责令其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要求限期改正。对责令改正的具体期限,可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确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相对人行使权利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列明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一个固定期限或幅度较小的期限。

⑸关于违法事实适用的自由裁量。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循量罚基本一致的原则。

⑹关于不同法律规范内容不一的自由裁量。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同的违法行为设有不同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但具体规定时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2、在制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标准方面,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根据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简化程度、采取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在实施基本相同的同类行政许可时在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时限等方面不得使用不同标准和要求。

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够明确的,应将属于自由裁量的条件加以具体化。

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程序、许可时限上有幅度的,应当列明不同情况,以及相应情况下的许可程序要求、许可时限,力求程序简化,时限缩短,方便群众。

(三)划定行政自由裁量的权限。要将确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项目,依法、科学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明确各个层次执法人员的权限。同一层次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既要防止职权交叉重复,又要利于增进相互协调配合。不同层次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时限明确。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法定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上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形成权责统一的行政审批和执法结构。

(四)简化自由裁量的程序。要在法律框架允许的前提下,根据自由裁量事项的难易程度等情况,制定系统内部自由裁量操作规程,通过适用简易程序、充分授权、“一审一核”制办结等方式,进一步简化执法程序,减少执法环节,缩短执法时限,加快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

(五)公开行政自由裁量的要素。要将细化后的裁量标准,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纳合理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给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裁量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六)配套行政自由裁量的监督。要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公开、说明理由、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过错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职能分离、行政执法回避、行政执法听证、行政执法投诉等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真正予以落实执行,强化内部上下级和管理相对人的监督,做到权力接受监督,监督跟踪权力,从而有效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公正行使。

(七)规范行政自由裁量的执行。要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条件、程序、岗位职责、社会承诺、监督措施等要素形成规范文书,并编印成册,规范执行。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布署(2009年6月中旬)。起草下发《**市经贸委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委有关科室(含市屠宰办、市煤管局)动员会,贯彻市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部署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

(二)细化梳理(2009年6月中旬-2009年6月底)。各科室要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机关效能办关于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本方案,在法定范围内,树立行政自由裁量权项目、细化和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形式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三)报送备案(2009年7月1日)。各科室应将梳理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条款及职权流程图,以纸质材料、电子文档的形式,于7月1日前报送本委综合与法规科汇总备案。

(四)公布实施(2009年7月20日)。委综合与法规科组织各科室在7月20日前完成修改定稿工作,上报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后,正式向社会公布施行,同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委规范行政自由裁量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科室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2、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是序进度开展工作,切实做好上下对应和衔接,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梳理自由裁量项目,制定指导性标准,上报、编印相关材料。法律、法规、规章重新作出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规范、完善。要严格按照审查公布后的标准规范执行,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3、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要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和加强廉政建设、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作为政府绩效评估和机关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引入群众评议机制。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及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