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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发〔2007〕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和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2007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年降低5.6%以上,到20*年,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53吨标准煤下降到1.15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5%;2007年全市万元GDP电耗比20*年降低5.3%以上,到20*年,万元GDP电耗由2005年的1247.53千瓦时下降到935.63千瓦时,降低25%;2007年全市万元GDP取水量降低4.7%以上,到20*年,万元GDP取水量由2005年的*5.70立方米下降到82.45立方米,降低22%;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年降低7.5%以上,到20*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2.94吨标准煤下降到2.21吨标准煤,降低25%;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比20*年降低7.5%以上,到20*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由2005年的50.02立方米下降到32.51立方米以下,降低35%;2007年41户重点企业实现节能11.74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29.33万吨标准煤。到20*年,全市COD排放量削减到*381.1吨,比2005年削减3752吨,削减率21%;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到2.42万吨,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超过1.16万吨,比2005年削减9300吨,削减率27.8%;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公众节能减排意识明显增强,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二、节能减排的工作重点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制度,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政策,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规定和要求)。市节能办要加强对“能评”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7〕42号)有关规定,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查节能评估情况,对达不到能耗准入条件的高耗能企业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环保局要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建立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区域限批”制度。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暂停审批其新上项目的环评文件。水务局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审查力度,没有水资源审查论证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用水许可。凡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单位和住宅小区都要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竣工使用。供排管道实行“两上一下、分质供水、一水多用”,减轻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负荷压力。
2、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市物价局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将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扩大到铁合金、电石、水泥、钢铁等产品。从2007年起,加价标准淘汰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到0.15元,限制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到0.04元;从2008年起,加价标准淘汰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到0.20元,限制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到0.05元。市政府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督促其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负荷。
3、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市发改局和经贸局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96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抓好电力、钢铁、焦炭、水泥、造纸、酒精、味精等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到20*年,全市淘汰机立窑水泥熟料产能300万吨;2007年底,完成枣庄市下达的关停立窑水泥生产线的任务目标,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炼钢产能30万吨。对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生产能力一律不得进行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镇街,实行“项目限批”,严格控制各镇街、各部门安排高耗能、高污染投资项目。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镇街、部门的落实执行情况。同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监督举报制度。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嫁接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参与高耗能、高污染内资企业的改组改造。重点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工艺、经营管理理念和高素质管理人才,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更新陈旧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和素质。
4、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实施示范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30%,太阳能热水器年增1万平方米,大力推广风光互补小型发电机组。到20*年,新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由目前不足1%提高到5%。加快供热管网铺设,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提高煤炭入洗比例。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灵活运用财政补助、银行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积极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共性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5、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市服务业协调办公室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发展服务业的意见措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功能,提高水平。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发展一批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重点培育3家服务企业(集团)和5家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等发展载体,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推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建立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的制造业技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降低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尽快形成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名牌产品、产业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二次创业,加快机械工业园建设步伐,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每年平均增加3个百分点以上。
(二)抓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是:实施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加快建设和改造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机组;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无污染、资源循环型建材产品,着重加快木塑复合材料工业化生产和应用;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重点发展LED半导体照明产业;积极推荐具有优势的项目、技术、装备列入到省政府大力推广的三个“*0项”中,争取省政府的重点扶持,加快企业发展。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每年支持一批重大信息技术改造项目、重大节能电子信息项目。
2、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市节能办要抓好我市列入省千户的重点耗能企业和省千户重点排污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07年全市41家重点耗能企业实现节能11.74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29.33万吨标准煤的任务目标。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和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节能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落实《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加强对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岗位操作人员的节能培训。组织开展用能设备检测,编制节能规划。按照国家、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重点耗能企业要组织实施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市统计局要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消耗与节约情况,市节能办要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开展节能对标活动,要对照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和节能标准,加大节能管理和技术进步力度,提高企业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总结推广一批节能减排先进经验,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市环保局要建立重点排污企业档案,所有重点监管企业凡在技术上能够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尽快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实现与县(市、区)、市、省三级环保部门联网。加强重点监管企业污染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将“十一五”污染减排指标分解到每一个重点企业,指导编制分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全面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加强内部污染减排管理,定期对各生产工艺(环节)进行污染减排的量化考核。实行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定期报表统计制度,对未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暂停该企业建设项目审批。
3、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市建设局要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严把施工许可关,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制度,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施建筑节能评审认定制度,对节能评审认定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交付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节能标准、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信息。以政府办公建筑为突破口,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到20*年完成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政府办公建筑改造。建立并逐步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全部达到按分户热量计量收费条件,既有建筑逐步实行分户热量计量节能改造,重点是对政府机构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热量计量节能改造,逐步实行按用热计量收费。2007年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对不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建设和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市建设局与财政局密切配合,尽快完成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
4、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发展“节能公交”,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过快增长。市公安局、交通局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强制淘汰的相关规定,严禁达到报废规定的问题车上路运行。交通局要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5、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一是狠抓水污染防治。市环保局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依法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质达标。
6、加强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一是继续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水务局和环保局要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完成对荆泉水源地保护区的调整和羊庄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工作,继续加大对荆泉水源地工程的投入,防止出现渗漏问题。并在荆泉水源地三级保护区内大力推广沼气项目,减少粪便及生活污水给水源地带来的污染。要建立荆泉水源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废旧塑料加工、畜禽养殖业污染反弹。加强羊庄水源地保护,2007年12月底前,界定保护范围,设标立界。二是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环保局要加大城区燃煤污染治理力度,防止燃煤小锅炉、燃煤大灶反弹。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供气能力建设,逐步减少城区用煤量,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原有燃煤供热锅炉分期分批拆除或改用清洁燃料。城区内不得新建燃煤锅炉、茶(浴)炉、大灶。
(三)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市节能办要认真落实《*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2个循环经济型园区和*家循环经济型企业。进驻园区的企业应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进节能、节水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建立资源-生产-消费-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实现产业结构转型。积极推进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加快实施化工、煤炭、造纸、酿造、建材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制订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各镇街循环经济发展情况。
2、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市水务局要全面落实《*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省地表水水功能区划》、《*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划》、《*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160号)和《滕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加快实施电力、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污水处理厂处理水、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污水处理厂回用水供水管网和矿井水利用项目,实现新增污水处理厂处理回用量*00万立方米、矿井水利用量50万立方米。积极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建立实行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的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不得销售和使用,新建居民小区和办公、经营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0%,否则不予验收通水。力争“十一五”末实现节水器具的全覆盖。
3、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市节能办要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管理和日常监管。总结推广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大力开展以共伴生矿和工业废渣、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设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秩序,到20*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5%。市建设局要严格执行省政府要求,2008年完成“禁实”目标。扶持一批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市农业局要大力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快开发秸秆利用新技术,推进农作物秸秆燃料、化肥、饲料产业化步伐。
4、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建设局要加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城乡、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建设规范的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市集中处理的流程模式,实现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共享。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和供热,发展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5、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市经贸局和环保局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2007年底前,完成华闻纸业公司等7家重点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总量负荷重及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依法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6、加强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市农业局要引导农民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食品,制定农药、化肥减量施用计划,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畜禽规模养殖,促使散养向养殖小区集中;在规模化养殖场推广沼气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加快实现养殖粪便、污水无害化和资源化,实现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2007年底前,完成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畜禽粪便、污水要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
(四)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1、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市经贸局、科技局要积极争取优秀项目列入到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省资源节约科技支撑计划、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项目计划和省重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中,获得省政府的重点支持。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借助高校、科研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优势,研发转化一批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加快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水泥、电力、焦炭、化工、造纸等行业进行技术改造。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推广。同时积极探索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投入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收社会闲散资金、金融贷款、企业投入向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聚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3、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推广一批环保先进设备和技术,大力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认真贯彻国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在工业污染源防治、城市环境基础建设、固体废物处理等经营活动领域积极推进环保设施运营的企业化、社会化、专业化运营。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4、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各种对外交流渠道,积极推动我市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院校在节能减排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追踪当代国际国内前沿技术,做好先进节能环保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在搞好科技项目合作的基础上,推进人才、信息、培训等方面合作,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对外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合作水平。
(五)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1、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污染物消减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根据上级政府与我市签定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市政府负责与各镇街、相关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签定2007年及“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责任书;各镇街、有关部门负责与下属企业、学校、商场、医院等单位签定节能目标责任书;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与车间、班组签定节能目标责任书,把节能目标责任落实到社会各个层面,形成“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局面和良好社会氛围。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考核小组,按照《滕州市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滕政发〔2007〕48号)的规定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上一年度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对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实施节能减排工作奖惩的依据。
3、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市环保局与节能办要分别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市统计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逐步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要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和监测。市环保局要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环境统计系统。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落实污染减排定期调度制度。抓好在线监测联网,对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主要河流断面的水质、主要水源地水质、城市空气质量等五个方面实施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五个方面”立体监测体系并向社会公告监控数据。市统计局会同节能办、环保局、水务局等部门要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统计公报制度。
4、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环保局加强监管力度,对私设排污口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取缔;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并严格执行节能减排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执法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1、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市财政局、环保局、节能办要充分发挥节能减排资金的扶持和导向性作用,重点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淘汰落后的高能耗设备,加强水污染治理、烟气脱硫改造等项目建设。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2、贯彻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贯彻执行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节水、节能等资源节约型产品的关键设备,以及政府拟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设备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使用的资源循环型关键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提供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市经贸局、环保局、节能办、财政局等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货币信贷政策与节能环保政策协调配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每年筛选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向社会,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
4、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大力支持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重点项目。市财政局、节能办要积极向省、枣庄市政府推荐优秀项目争取获得省、枣庄市节能节水资金扶持。市政府设立了200万元的节能节水专项资金,用于节能5%以上、节水*%的重大工程的引进和推广。主要包括:
(1)节能方面
A、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
B、余热余压利用项目;
C、绿色照明项目;
D、节约、替代石油项目;
E、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推广项目;
F、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
(2)节水方面
A、煤炭、建材、电力、化工、造纸、纺织印染、酿造等行业废水“零”排放、水循环、中水回用项目。
B、矿井水利用项目。
(3)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
支持企业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落后设备。对在政府规定期限前淘汰高耗能设备的企业给予奖励。
(4)节能公共管理建设
A、节能标准体系建设;
B、节能奖励;
C、企业能源审计;
D、能源监测能力建设;
E、节能宣传工作。
建立以企业、社会等投资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辅助的多元节能减排投资机制。市财政将整合土地出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农业等相关资金,集中财力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单位,要积极推进市场化融资,市财政要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投入。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市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加快南水北调沿线、淮河等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建设。市政府对列入年度污染减排实施计划的工业企业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5、加大节能减排奖惩力度。
奖励:(1)节能方面。根据《*省节能奖励办法》(*政办发〔20*〕116号)和《滕州市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滕政发〔2007〕48号)等文件的规定,市政府设立节能奖,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镇街、部门和企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包括特别奖和优秀奖2个类别、6个奖项。特别奖有滕州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滕州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滕州市重大节能成果三个奖项,每个奖项设1个名额。优秀奖包括滕州市节能先进单位、滕州市节能先进企业、滕州市优秀节能成果三个奖项,每个奖项设*个名额。
(2)减排方面。市政府对在污染减排、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镇街、部门、企业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减排奖包括特别奖和优秀奖2个类别、6个奖项。特别奖有滕州市减排突出贡献单位、滕州市减排突出贡献企业、滕州市减排突出贡献个人三个奖项,每个奖项设1个名额。优秀奖包括滕州市减排先进单位、滕州市减排先进企业、滕州市减排先进个人三个奖项,每个奖项设*个名额。
处罚:(1)节能方面。对没有完成节能任务的镇街、部门、企业,市政府将坚决实施“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不推荐参加国家和省市有关先进单位的评选。
凡是没达到省政府能耗限额标准的、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的、在办公及公用场所没有执行空调温度设定标准的单位和企业,将按照《*省节能监察办法》对其进行处罚。
(2)环保方面。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镇街和企业,市政府将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同时对这些镇街和企业实施“限批”,既停止审批这些镇街和企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
(七)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进行连续宣传报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各级政府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政府对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成果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选择一批节能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和弘扬,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八)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尽快完成政府办公楼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加强公务车使用管理,推动公务车节油。市财政局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透明,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王刚市长任组长,杨位明常务副市长、侯宗伟副市长、倪建刚市长助理任副组长,市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能,成立相应机构,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对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