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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政办发明电[2004]57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04]44号)、*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04]5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巩固提高前期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成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严格土地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加强宏观调控,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再接再励,巩固成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
(一)坚决贯彻执行《紧急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六项清查”,各单位要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实施(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一)。在治理整顿期间,严格执行“三个暂停”。特别要按照中央的决定,暂停申报农用地转非农业建设用地和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和各类规划修编。
(二)要把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与贯彻落实国务院五部委检查验收组对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意见以及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相结合,把《紧急通知》要求的六项治理整顿内容与正在进行的治理整顿和已部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搞好衔接。
(三)要紧紧围绕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把住土地供给闸门,有效控制投资规模,在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检查去年以来新上项目用地情况,整顿违法批地、非法占地的行为。
(四)治理整顿工作由市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市镇两级要认真搞好自查,在此基础上,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进行督导、抽查和验收。
二、治理整顿的实施步骤
治理整顿工作从5月15日起至11月15日结束,采取集中统一与分项清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集中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办公步骤。治理整顿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宣传发动、清查摸底、处理整改、自查验收迎接检查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至5月25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政办发明电[2004]57号)文件和省委、两级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运用宣传媒介,结合全国第十四个“土地日”,广泛宣传继续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深入动员部署,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治理整顿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治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清查摸底阶段(5月26日至7月26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治理整顿规范工作的范围内容,在去年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对土地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摸清底数,查缺补漏,发现问题边查边改,要对照实际,逐宗地认真填报《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申报表》、《建设用地计划立项情况审查表》、《新增非农业建设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审查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情况统计表》、《新上项目用地情况调查统计表》。摸底采取自查申报、汇总核查和市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在自查申报的基础上,由清查专业队伍逐项进行核查并登记造册,上报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要在6月14日前上报《新上项目用地情况调查统计表》。其它报表要在7月26日前上报。
(三)处理整改阶段(7月27日至9月27日)。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查摆问题并进行处理,同时制定整改措施,边整边改。对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该纠正的要立即纠正,该清理的要坚决清理,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对整顿规范中发现的问题,不主动依法申报的,市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各单位要认真核实和填写下发表格中有关内容,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研究后予以处理。
(四)自查验收迎接检查阶段(9月28日至11月15日)。市政府组织力量对治理整顿工作抽查验收。从具体项目、宗地和单位入手,认真核查计划立项、批地文件、土地补偿的合法性、土地利用现状,核查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核查前期违法用地补办完善手续等情况。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迎检标准,认真准备,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省和*庄市检查验收。
三、治理整顿的政策界限
(一)对清查出的去年以来发生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对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从严处理;自查发现的土地占用和土地审批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或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除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以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对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分两期以上审批土地的,为分拆批地,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铁路、管线项目用地除外。对违反项目审批建设程序分拆批准项目,造成分拆批地的,分拆批地的责任由分拆项目的审批机关承担。分拆申请用地的行为按骗取批准、非法占地论处。
(三)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凡未按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的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用途的土地,规划部门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的规定,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在建项目,决定停止建设的,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后续供地,停止发放土地证。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拟建项目,决定取消立项的,不得受理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已经受理用地申请项目的,不得批准用地;已经批准用地的,依法收回。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以及信贷政策等要求,决定暂停建设、限期整改的,一律暂停供应建设用地。
(五)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治理整顿期间,暂停申报农用地转非农业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属急需的,需逐级报国务院批准;对已经国家批准且在规划范围内的卫生、教育等项目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从严审批。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类规划修改。
(六)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十分重要的内容。要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把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作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重点,着重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纠正擅自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等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行为;摸清基本农田现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进一步明确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责任,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
(七)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土地管理法》赋予政府调控土地供需的重要手段,必须依法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严肃性。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领导人的责任;对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也要追究责任并扣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滕州经济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属于农用地的,要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
(八)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严格保护耕地的法定内容,各级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要依照有关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占地的数量,进行耕地占补平衡,补充的耕地,要在数量和质量上与原有的耕地相当;国土资源部门要把上述要求列入考核和检查的内容,切实做好把关工作。
四、治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从严要求,保证进度。始终坚持“一要抓紧,二要从严”的要求,集中精力,抓紧时间,严格掌握标准和政策,从严清查、从严整改、从严抽查、从严验收,绝不走过场,保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按时完成,达到治理整顿目标。
(二)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在原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充实农业局为成员单位,继续领导全市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共同完成好深入开展的治理整顿工作任务。
(三)严格执法,查处案件。继续实行重大案件“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的工作机制,从严从快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坚决执行中央政令,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