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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居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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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居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修订颁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委员会组织>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今年是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年,为了切实做好今年我县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实施在党委领导下,由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密切配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福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大、*届四中、五中全会及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为目标,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县“*”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二、选举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的部署,今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8个阶段。具体时间从8月开始,10月15日前结束。

(一)选举准备阶段(5天)

1、调查摸底。了解掌握历届选举中的老大难村和本届选举的重点村情况,提出有针对性解决办法。

2、村财审计。组织乡镇经管站对村财进行任期审计,并公布任期审计结果。

3、骨干培训。重点放在乡村两级选举工作人员培训上。

4、成立机构、制定方案。乡镇(街道)要成立村(居)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村(居)委会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确定所辖各村(居)的选举日。

5、选举部署。各乡镇(街道)、村(居)应当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对选举工作进行部署,保证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

6、选举动员。运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栏、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做到家喻户晓。在宣传中要做到:

(1)明确民主选举的意义、原则和程序,引导村(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力,积极参与投票选举。

(2)明确村(居)委会干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②遵纪守法、廉洁公道,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村(居)民服务;③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任务;④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知识;⑤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3)教育选民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抵制和克服宗族、派别等势力干扰,让选民懂得用什么标准衡量和挑选自己信得过的带头人。

(4)突出村(居)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建立村(居)务监督小组意义的宣传,增强村(居)民参与村务决策和管理的意识。

(二)选民登记阶段(5天)

在调查、摸底、核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对选民资格进行确认,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对于下列情况应准予登记: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的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由本人在选民登记期间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予以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选民登记日应确定在选举日的二*日前。选民登记工作应在五日内完成,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并颁发选民证,选民名单公布后应及时通知外出选民按时回村(居)参选。

(三)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选举阶段(5天)

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由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时,候选人由小组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

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可以采取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具体方式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采取确定候选人方式选举的候选人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本居民小组过半数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少顺序当选。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织。具体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下列规定确定:

(1)600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45人;

(2)300户以上不足600户的村不得少于35人;

(3)100户以上不足300户的村不得少于25人;

(4)不足100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少于20人。

居民代表数额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的原则确定,每个居民小组选出的居民代表不得少于2人。每个社区居委会的居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50人。

村(居)民代表任期与村委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四)候选人产生阶段(16天)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村民提名,每一选民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当选人数。所有的初步候选人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选举日的*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必须采取预选的方法产生,预选时,可以召开全体选民或每户派一名有选举权的代表参加预选大会,也可以召开村民代表参加预选大会,具体形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全体选民过半数、户代表或者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的二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五)投票选举阶段(10天)

投票选举是村委会选举的中心环节。投票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和便于投票的原则,可以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个投票分站进行投票。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对于老、弱、病、残不便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选民,由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随带流动票箱登门接受投票。选举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因文盲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写票的,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员写作,写作人不得违背选民意志。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于当日集中在选举大会会场或者中心投票站开票,由唱票、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监督下,认真核对,计算票数,计票人和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名。总主持人宣布计票结果时,应先宣布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然后依据法律规定,宣布新一届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当选名单和票数。同时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叁份,报县、乡镇(街道)指导组备案,村(居)留档一份。

(六)建章立制阶段(4天)

村委会班子产生后,还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建立下属工作委员会,健全村民小组。建立和健全村委会和下属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年度计划和任期目标、干部岗位责任制等,重点应制定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务管理章程》和《村民自治章程》,依法行使村务监督小组的职责作用,使村委会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七)干部培训阶段(12天)

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必须对村(居)委会成员进行岗前培训。以县为单位培训主任,时间少得少于7天。以乡镇为单位培训副主任、委员,时间3-5天。通过培训,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

(八)总结验收阶段(6天)

主要工作是县、乡、村(居)建立选举档案。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各种表格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专门保管。县、乡应分别组织人员对所辖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省民政厅制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评比。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严格法律程序组织选举的问题。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依据。坚持直接、差额、无记名的选举原则,充分发挥村民提名候选人的积极性,严格初步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通过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实行“秘密划票”和“一人一票”制。对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正确引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解决和处理。对在换届选举中用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在新一届产生后必须移交的程序。根据*年11月19日*第十届人大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九条规定,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立即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并于十四日内将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帐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移交完毕,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移交的,乡镇(街道)应当督促并组织移交。

(三)关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问题。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施。为拓宽干部来源,优化班子结构,提高成员素质,要注意把条件好、素质高的优秀待业青年和下岗职工选进居委会班子中来。可采取由组织部门推荐乡镇干部参加居委会成员选举。对条件成熟的社区居委会可以进行招聘工作尝试。居委会选举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选举;二是户代表选举;三是每个居民小组派2-3名代表选举。各设居委会的镇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种方式选举。居委会换届一气呵成,要建立和完善居委会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和充实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工作。

(四)关于设立村务监督小组的有关制度。根据*年11月19日*第十届人大通过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设立由三至五人组成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小组长由小组成员推选产生,小组成员中应有具备一定文化的财会知识的村民,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五)关于换届选举经费问题。根据*年11月19日*第十届人大通过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九条规定,县(市、区)、乡、民族乡,镇指导选举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加强领导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城乡基层的稳定。必须从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统一部署,周密安排。县里已经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委副书记杨新仪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张建房为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抽调得力干部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和及时掌握情况,帮助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民政部门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