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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顺综治[2009]3号)及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平安校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南教安[200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际,制定2009年综治宣传月活动及“平安校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的决策部署,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工作,营造声势大、气势足、气氛浓的创建“平安校园”舆论氛围,激发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建设“平安校园”活动的热情,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为创建“平安校园”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主要内容
1、宣传党的十七大和省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宣传我县开展创建平安*及教育系统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任务措施,提高全体师生的思想认识,增强“平安校园”的创建意识,把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创建的各项活动变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动。
2、宣传各校在“平安校园”建设中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创造的成功经验和取得的明显成效,及广大师生创建“平安校园”、保一方平安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更快更好地落实,把“平安校园”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3、宣传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以综治及“平安校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对师生进行交通、消防、地震、防雷、食品卫生、游泳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开展自护、自救、防火、防灾、逃生的防范自救等实地演练,使广大师生掌握安全知识,减少意外伤亡事件的发生。
4、宣传法律法规常识及有关规定,掌握《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提出的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六项措施,提高师生遵纪守法、治安防范、依法办事的意识以及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积极营造创建“平安校园”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方案
(一)活动对象:全县中小学校师生。
(二)活动时间:3月1日至4月10日。
(三)实施过程: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15日)
各校要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对宣传月工作的宣传报道,特别要发挥学校宣传主阵地优势,通过校园广播、班队会、国旗下讲话等,向师生介绍宣传月活动的有关情况。做到电视有影像、报刊有文章、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通过强大的舆论宣传导向,营造浓厚的创建“平安校园”的宣传氛围,提高“平安校园”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让“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入眼、入脑、深入人心。
2、活动实施阶段(3月10日—3月31日)
(1)各校以创建“平安校园”为中心,请综治安全副校长、卫生指导员和校园治安人员到校讲解法律法规知识,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学生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开展社会调查,召开主题班(队)会,举办“平安校园”演讲会等活动,把“综治宣传月”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卓有成效。
(2)县局与综治办拟于3月下旬举办全县综治及“平安校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并进行“与生命牵手,与平安同行”演讲比赛,并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
(3)给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利用3月最后一周星期一安全日契机,各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校园”宣传教育,进行安全文化教育,传授安全知识与技能,增强师生自护自救能力。
3、总结验收阶段(3月31日—4月10日)
各校在开展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写出经验总结,交县局平安办。
四、具体要求
1、各校领导尤其是综治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月活动,认真组织制订宣传月活动方案,做到活动有计划安排、有活动内容、有作用效果。
2、各校要以综治与“平安校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结合创建“平安校园”的考评工作,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集中解决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各校要在3月31日上交本次活动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上传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