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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的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现已形成了集成人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为一体,短期培训、学历教育为主要形式的职业教育办学体系。目前,全市有高等职业学院1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8处,镇街职成教中心校21处,在校生达1.8万人;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学校)32处,在校生达8000多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鲁发〔2005〕35号),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和教育现代化步伐,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现就全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1、职业教育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强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逐步建立起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二、“十一五”期间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3、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4、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力争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校生达到3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6000人;职业学校短期培训每年不少于5000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年均不低于10000人。
5、实施职业教育重点带动工程。我市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的建设步伐,到2010年形成投资7.22亿元,占地1700亩,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在校生15000人的规模,努力把科技职业学院办成集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培训、岗位培训以及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新型职业学院;组建市级职业教育中心,带动镇街职成教中心校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校的发展,形成科技示范推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为一体的实用技术培训网络,每个镇街要办好1处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的职成教中心。
6、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每年培养培训5000名生产服务一线特别是机械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使我市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25%,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不低于10%。加大民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民营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程,由市民经局牵头实施,每年培训职工6000人。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以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牵头联合劳动保障、农业、科技、教育共同参与,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年培训不低于10万人次。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000人。实施创业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每年开展创业培训1000人。
三、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加快组建市级职业教育集团
7、“十一五”期间,各职业学校(院)都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与企业建立契约式紧密合作,与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按照企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对口培养人才,共同解决职业学校(院)培养目标定位、教学改革、实习实训、毕业生就业、实习指导教师不足等问题。大力提倡“把课堂搬到车间,把车间建到学校”。各类企业都要积极参与职工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学校(院)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或就业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都要至少确定一所职业学校(院)作为校企合作的伙伴,并根据本企业实际和人才需求,参与职业学校(院)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8、组建市级职教集团。“十一五”期间要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辰龙集团、盈泰集团等企事业单位为龙头,组建有行业、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医疗等单位参与的职教集团。在师资、设备、教学、生产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9、充分发挥公办职业学校(院)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公办职业学校(院)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发挥规模办学效益。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探索和完善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依法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健康发展。积极举办行业职业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组织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指导。鼓励和扶持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四、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10、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政策落实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按照枣政发[2003]99号文件,切实兑现地方财政按每班农村4000元、城市5000元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经费;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重点扶持示范性学校(院)、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及师资培训等。市镇两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创业培训专项经费,并逐步增加。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培训和改善办学条件。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镇街人均年0.5元以上,由市、镇街两级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
11、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提取的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并列入成本开支。对不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业,市政府可全额统筹该项提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凡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对职业教育资助和捐赠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职业学校(院)的学费收入应全额用于学校发展和资助贫困生等,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12、健全扶贫助学制度。“十一五”期间,地方教育附加要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和“初三分流”工作,以巩固普九成果,发展职业教育。职业学校(院)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带动整个家庭脱贫致富。
五、继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13、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单纯重视学历教育向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并重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使人才培养与社会需要紧密衔接,推动职业学校(院)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14、切实加强职业学校(院)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熟练的职业技能、善于创业竞争的高素质劳动者。
15、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坚持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专业及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设置。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课程体系。联合行业、企业参与课程改革,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加强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鼓励开发校本课程。
16、加强职业学校(院)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指导工作。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重视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动职业学校(院)与企业一体化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职业学校(院)与企业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各职业学校(院)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指导办公室”,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市场信息、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拓展职业学校(院)毕业生海外实习、就业和留学深造渠道,进一步促进和扩大国际劳务输出。
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搭建职业教育发展平台
17、实施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计划。在加强全市专业建设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继续建设15个枣庄市骨干示范专业、8个省级骨干示范专业。
18、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依托职业学院采取校企联合的形式,建设1处以数控技术、机械加工、煤炭、化工、医疗、建筑等专业为主的综合性、示范性、多功能、规模较大、资源共享的全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19、实施职业教育队伍建设计划。积极引进高学历人才,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吸引硕士、博士充实职业学院。继续实行本科准入制度,允许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充实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加大“双师型”教师选聘和培养力度,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培养一批学科(专业)带头人。实施并切实抓好教师境内外培训工作,有计划地聘请外籍教师到职业学校(院)任教;加强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年富力强、善于管理、乐于奉献、忠于事业的校长队伍;充实职业教育教科研力量,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研究队伍建设。
七、实行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应当优先从取得相应的职业技术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劳动保障、经贸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在受理用工登记等备案手续时,要查验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对违反法律法规、随意招录未接受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就业准入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职业的准入政策。
21、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保障、经贸、人事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注意发挥和利用职业院校的优势,优先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22、积极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学校(院)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2006年开始,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进行“双证互通”试点。
八、加强领导,着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23、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组织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管理企业的职能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落实就业准入制度;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教育投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排到位。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教育的相关工作。
24、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市政府将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党委政府及企事业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25、倡导形成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和其他大众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使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