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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人民政府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二、实施范围
本次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农村(含镇街驻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享受免杂费、补助公用经费、按规定比例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与市政府签订委托办学协议的农村(含镇街驻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享受免杂费政策。
三、实施内容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65号)规定,初中学生杂费每生每年300元,小学学生杂费每生每年210元。按照《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省、枣庄市、滕州市负担比例为8:0.5:1.5,我市财政负担15%。
(二)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按照《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省、枣庄市、滕州市负担比例为8:0.5:1.5,我市财政负担15%。
(三)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校生人数为基数,按*省教育厅公布书目中必订教材目录及价格,我市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比例为在校生的5%,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安排。
(四)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学年300元,按枣庄《实施方案》规定,寄宿生按在校生的13%测算,对寄宿生生活补助比例为5%,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安排。
(五)继续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按照2006年秋季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的办法,由班主任家访、学生申报、村居委盖章、学校审核、低保办公室确认。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安排。
(六)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编制校舍维修改造规划。并结合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多方筹集资金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
(七)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分阶段统一镇街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等,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2007年将镇街教师之间工资拉平。
(八)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超编和不合格教职工,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实行市直、城区公办学校教师、新分配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
四、实施步骤
(一)2007年春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杂费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小学每生每年210元;公用经费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不低于1100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一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全面试编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实行中央及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06年12月底前制定专项资金支付办法。市财政部门已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办法,制定了专项资金支付的操作办法,明确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学校之间的职责范围、操作流程等。各镇街、学校要确定免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对经批准免缴上述费用的学生,2007年春季开始,不再缴纳相应费用。
(二)2008年,根据中央、省、枣庄市的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三)2009年,中央、省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省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低于国家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按免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按照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领导,我市已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落实所需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汇总编制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中小学财务,并负责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制度。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及管理制度,2007年实行以农村中小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进行预算试编,2008年以后,正式编制农村中小学预算。
(三)严格资金管理制度。按照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省级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特设专户、实行“校财局管”,由市教育系统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中小学财务工作;严格资金拨付限,按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学校,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完善各项财务内部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准将建立新机制的资金用于还债、发放工资和教职工福利。
(四)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免收学杂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五)加强监督和宣传。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把这项改革及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和教育督导的工作重点,及时总结调度改革的进展情况,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通过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向全社会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