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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意见》(苏政发〔*〕84号)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奋战四年达小康、全面建设新*”的目标,按照突出“一村一品”、突出农时关键季节和突出重点贫困村的原则,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和农民需求,开出培训新菜单,组织讲师团,进村开展培训,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全县2009年农业实用技术培训3.7万人,每位受训农民接受3次以上的集中培训,让受训农民每人至少掌握1-2项农业实用技术,使全县农业从业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培训方式与实施步骤
(一)培训方式
由县农林局牵头,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参与,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培训菜单,由各村(居)根据本村(居)农业主导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自主选择需要培训专业。培训单位根据各村(居)需要,采用专家和农技人员进村开办讲座、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实施面对面、手把手的培训。每村(居)全年实施3次面对面专题培训,每次向受训农民发放一份明白纸,每场培训不少于3个小时,每次培训活动形成一套培训现场图片资料。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2009年元月到5月底。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落实培训任务;制定并上报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拟定新兴产业培训菜单;落实培训教师;编印技术资料、明白纸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从2009年6月到11月底。围绕提高农民科技水平这一目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培训监督检查、组织现场交流等。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9年12月。按照相关培训管理办法进行总结,自下而上逐级开展绩效评价,进行项目验收和检查,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三、组织实施与工作机制
(一)组织实施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实施、任务到村、加强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
1.分解培训任务。县农林局、财政局根据全县镇村人力资源状况,将培训任务分解到村,确定每村培训人数,确保“村村有培训”。
2.落实培训单位。由农林局负责牵头、县农干校与镇农技推广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县农林局与农干校签订培训合同;县农干校与各镇(区)农技推广中心签订培训合同;镇农技推广中心与村(居)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3.确定培训内容。结合地方实际,根据本地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原则确定培训内容。农林部门会同其他涉农部门围绕各自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提供培训菜单,供各村(居)选择,最终由农民确定培训内容。
4.组织农民培训讲师团进村开展培训。根据各村(居)所选培训菜单,由培训单位负责组成讲师团成员进村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农业技术培训。第一轮培训围绕冬季大棚生产和春耕、春管、春季防疫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在4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培训结合夏收夏种、抗灾防疫等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在8月底前完成;第三轮培训要根椐秋收秋种、农产品营销以及来年的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等开展培训和指导服务,在11月底前完成。培训结束后讲师团成员要加强跟踪服务指导。
(二)工作机制
县农林局负责全县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农业干部学校负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实施方案、选派教师、开展技术培训、全程管理等,并协助相关方面做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1.行政首长负责制。农民培训工程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组长定期召集成员单位负责人研究和解决农民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培训任务单位法人负责制。县农业干部学校承担培训的具体实施,培训单位的法人对培训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对培训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3.目标责任合同制。县农林局与县农业干部学校签订目标责任和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培训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农干校与各镇区签订相应的培训合同。
4.网上公示制。通过江苏农民培训网,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培训情况上报,定期公布培训任务完成情况,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镇(区)每月25日及时报送培训进度。
5.检查监督与验收制。对全县培训情况,县农林局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监督,重点监督培训开展情况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农民培训。12月底进行总结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对通过检查验收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培训单位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培训单位取消培训基地资格,3年内不得承担培训任务,并按照培训合同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培训资金管理
1.培训工作以村(居)为单位进行组织,培训资金管理要核算到每个村(居)、每场培训。各村(居)通过点菜单选定培训内容后,培训单位要以村(居)为单位制订每场次的培训预算,报县农林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2.省级补助资金必须确保40%用于发给农民的教材及资料费,其余40%用于支付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误餐费及后续跟踪服务等,20%用于宣传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费用。任何方面不得再提取任何管理费用、工作费用。
3.县财政局在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培训前预拨项目经费的30%用于前期准备工作。每场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要形成培训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培训经费支出明细、参训人员数量、培训经过等情况,经县农林局审核后,集中到县财政局统一报帐,报帐资料中必须提供教师讲课费(包括交通费、误餐费)发放清单、购买资料及印刷资料的详细清单。
4.培训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管理单位为县财政局。财政局要严格审核培训预算,严把报账关。对预算结余和报账结余资金,可继续用于增加培训场次支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把农民培训工作纳入各镇(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县农林局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管理。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签订任务合同,明确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哪个环节出问题,要追究相应行政领导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各类资源的整合力度,广泛动员农业推广、教学、科研单位、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以及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二)强化监管
建立农业部门、县农业干部学校和讲师团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权,层层落实,强化培训的监督检查;县农林局通过电话联系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培训质量进行督查,并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滥用挪用;县农林局对培训实施中的有关信息,除需保密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对培训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绩效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滚动淘汰。加强讲师团成员的管理与考核,实行挂牌服务,向农民发放联系监督卡,全程接受农民的监督,将农民满意度和跟踪服务作为考核讲师团成员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并对讲师团成员的补贴预留20%,待年终考核通过后支付。
(三)做好信息交流与宣传
建立农民培训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对基地数据和动态信息的采集、开发和管理,编好各种技术交流资料和信息简报;县农业干部学校要做好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要利用政策宣传、市场引导、利益驱动等手段,向农业推广、教学、科研单位、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以及农民广泛宣传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增强他们学科技、用科技和传播科技的自觉性;抓住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民培训工作的政策措施、先进经验、优秀典型和实施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