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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确定的2009年“安全生产年”,省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部署,根据省渔安委和市安委会的要求,坚决打好春夏秋冬“四大战役”,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渔业安全“双基”工作体制机制,治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预期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和践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部署要求,扎实开展落实渔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渔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体制机制、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最大限度地防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切实提高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船东(船长)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目标量化管理和控制指标管理,落实渔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确保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和持证上岗率得到提高;渔港、渔业航标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安全通信救助设备投入增加,渔业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扎实推进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渔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市局组成由副局长李爱学为组长,渔政处副处长任占伟为副组长,李春广、乔龙等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渔政处,任占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组织协调以及对各县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县要结合实际,建立领导机构,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确保活动组织到位、具体工作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重点
(一)落实渔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单位全面负责、渔民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要求,坚持“一岗双责”、“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强化渔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市、县、乡(镇)、村和渔船船东(船长)五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目标量化管理和控制指标管理,促进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到位、督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重点强化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100%明确和落实船东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船东对其所有的渔业船舶、船员及设施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确保100%强化和落实船长作为渔船海上作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船长对船舶及船员水上生产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
认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重点检查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违章载客,不按规定实施法定检验、进出港签证、配备安全设施以及职务船员等行为;二是重点检查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三是重点检查春夏秋雾季、休渔开捕前后、冬汛期间及重大节假日时段等,尤其是做好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和国庆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要加大渔船检验力度,开展渔船建造企业资格认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沙滩造船厂”和非法、违规造船等行为,强化对渔船用安全产品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船用安全产品检验结果制度。要建立违法安全生产法规的渔船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规的渔船在证件办理、补贴发放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
在*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灯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特别是职务船员配备及安全技能实操情况、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应急值班及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岸台值班情况、突发事件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规定消除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近年来商船撞沉毁渔船事故多发的严重情况,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向广大渔民群众航行通告和预警信息,突出抓好渔民预防碰撞专业技能培训,加强渔船落实航行作业值班瞭望制度的监督检查,同时支持鼓励渔船应用防碰撞系统(AIS),防止渔船被撞事故的发生。
(四)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按照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宣传方式,贴近渔民群众,提高宣传效果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充分利用伏季休渔期、渔船返港等时机,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重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加强渔民大风中航行技能、避碰规则、锚泊信号灯号型使用、科学装载、养殖排筏安全措施、自救互救技能等重点环节和涉外渔民专项培训,增强渔民安全生产操作技能、防风、防碰撞专业技能和自救互救应变能力。要深入分析、研究当前渔业劳动力转移的新情况、新问题,拓宽后备渔工渔民专业技能培训覆盖面,确保新渔工渔民掌握基本技能,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要认真组织渔船船东和船长专项培训,提高船东、船长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五)筑牢“双基”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突出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夯实筑牢基层工作基础,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解决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构建起体制机制完善、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严谨高效的基层管理体系。一是加强渔业安全“双基”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乡镇、渔村和渔业协会等不同模式的基层管理组织和管理机制,构建其完善的基层安全管理网络,切实发挥好基层直接管理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大安全基础装备投入和配备,提升渔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水平和能力。三是加强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加大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的管理力度,对码头、渔船集中停点进行清查登记,明确管理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合理安排渔船停泊,尤其是大风及恶劣天气期间合理进行调配,确保渔船进出、避风安全。加大对航标、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提升渔港的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快海洋渔业移动通信网建设,加强渔船通信终端设备配备,提升渔船安全通信保障能力。推动渔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加大渔业互保政策性补贴额度,实行政策性保费补助。按船险和雇主责任险保费与省配套标准,积极争取市、县财政部门予以相应配套,形成互保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理赔及时、服务优良,具有渔业特色的互助共济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投保面,鼓励渔船雇主购买船东责任保险,引导和鼓励渔民积极参加互助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对分散和降低渔业生产的风险作用。
(七)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进一步明确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具体安全监管人员以及自然停泊点的具体安全协管员。要充分发挥渔民群众参与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加强和健全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制度。要强化渔业安全监管队伍的培训教育,通过举办安全管理培训班、研讨班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以应急突发事件与安全事故处理、事故报告与统计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解决当前管理实践中出现的事故处理定性不妥,报告不规范、超时限等问题,切实提高全市渔业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专业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新型渔业安全监管队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细化方案。要按照省、市及本方案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工作和本县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并完成各项任务。具体工作:打好“四大战役”,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1、春季战役(时间1-3月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两节”、“两会”的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好渔区稳定;二是逐级签订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三是针对冬春季渔业生产特点,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2、夏季战役(时间4-6月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渔区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二是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及早排查治理自然灾害隐患点,严防各关事故灾难发生;三是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制度。3、秋季战役(时间7-9月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针对伏季休渔期间渔船集中的特点,抓好渔港防火和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二是围绕国庆60周年和“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在全市开展一次以落实行业监管和生产主体两个主体责任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做好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4、冬季战役(时间10-12月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围绕冬季渔业安全生产,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全年工作目标;二是对全年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三是抓好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工作。
(三)创新机制,强化配合。要创新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强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渔政、船检等有关执法监督机构监管有力、密切配合、综合执法机制,继续完善与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协调机制,共同行动、扎实开展好活动。
(四)总结经验,广泛宣传。要认真总结推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一切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和全社会关心支持渔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各县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工作方案请于4月3日前传报市渔政处。开展活动的进展情况,请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7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件同时报市渔政处,年度活动结束后5日内报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