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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密、规范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件管理,解决近年来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件管理等方面出现的诸多突出问题,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决定于*年12月1日至2009年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户口整顿是公安机关做好户口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解决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件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底数,核实、核准居民户口登记项目信息为目标,进一步严密常住户口登记,规范居民身份证件办理,夯实户籍管理工作基础,使户籍管理工作在保障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工作步骤方法
户口整顿工作要结合年终人口统计年报的户口核对工作,针对不同对象、情形,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办法,统筹协调进行。户口整顿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主要是明确开展户口整顿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逐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领导小组,选调人员组成整顿办公室,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印制调查统计表,教育、培训参与户口整顿的工作人员。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12月16日至2009年1月31日)。以公安派出所为基础,以社区、村居为单元,组织社区和驻村民警,动员各种社会力量,采取内外相结合的办法,认真调查核实,以最大限度地摸排出潜在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对内要通过查阅现有户籍登记资料、人口信息系统检索等办法,从中发现重人重户、公民身份号码等户口登记项目差异、逻辑关系混乱等问题;对外要深入社区、单位,通过组织和发动群众、入户调查等方式,逐户逐人逐项核对有疑问的户口登记项目,并从中发现出生未报、死亡未销等户口问题。对查证属实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根据有关户籍管理政策的规定予以解决、纠正;对发现的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分类登记造册,为以后解决打下基础。
各分县局在户口整顿工作中,在做好户籍登记资料变更、更正的同时,要及时做好人口信息系统数据的注改、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完整、鲜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2月1日至2月10日)。采取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方式,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逐级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顿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同时,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户口整顿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户籍管理政策规定,重点解决一人多个户口、应销未销户口、应登未登户口以及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居民身份证相片差错等户口登记项目差错问题。
(一)彻底清理一人多户口问题。对一人多个户口的,基层派出所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其中,对经查证属实确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迁移落户的,要本着“谁登记、谁撤销,谁审批、谁撤销”的原则,按照公安部三局《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伪造、变造户口迁移证件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注销应销未销户口。死亡、应征入伍公民的户口注销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死亡、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工作的通知》(鲁公发[*]177号)精神办理。
对于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注销其户口。对于公民已在国(境)外定居或取得外国国籍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驻外使领馆确认,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予以注销。
(三)认真解决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对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未落常住户口的孩子,公安机关应按照国务院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先落户后通报”的原则,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出生证明材料准予登记户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对大中专毕业生、复退转军人、刑释解教人员等持证未落的,要经拟落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落户;对公民因长期外出被注销户口,现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的,原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本人申请,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恢复其常住户口。
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按照民政部、公安部等五部门《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132号)执行。
(四)妥善处理部分人员的人户分离问题。对由于市政建设原因导致居民原户口登记地址已经消失,或者因企业破产兼并、解散等原因导致原集体户不具有实际意义的,涉及的居民或者职工在同一城市的其他住所居住但尚不具备办理户口迁移条件,可允许将户口迁至其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的集体户中,以加强对这部分人员的服务和管理。确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原户口登记地和现住地派出所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并分别登记造册,由现住地公安派出所为主管理。
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将户口滞留在原就读高校超过两年的,公安派出所应清理登记通知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动员其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公安派出所在为这部分人员办理户口、身份证件事宜时,也要说服动员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继续清理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相片差错问题。要按照“谁编码、谁负责,谁出错、谁纠正”的原则,对目前存在的重、错号码,逐一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尽快予以纠正。要健全落实公民身份号码纠正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边纠正边出现新重、错号的现象。要通过二代证信息与常住人口信息的比对、甄别,及时发现二代证照片的差错,逐人查明原因,实事求是地纠正。今后,凡派出所在受理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时,要通过人口信息系统及常住人口登记表的照片,对申请人进行仔细比对,防止“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
(六)切实制止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再生问题。公安派出所在公民办理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件时,要请其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系统中的户口登记项目,及时纠正差错项目、完善遗漏项目并签章确认,以达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对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文化程度等登记项目内容已经变化的,公安派出所可依据相关证件当场予以变更。对申请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民族等主要登记项目的,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对更正出生日期的,要经派出所调查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审批。
因弄虚作假已更改出生日期,现要求改回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是当前公安机关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局特别是户政(治安)部门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的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由樊守林副局长任组长、周霞处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辉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田兆峰、袁福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区局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事机构,认真落实户口整顿必需的人力、财力、物力问题,保障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形式,使基层民警尽快掌握户口整顿的政策、规定和程序、方法等,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二)统筹兼顾,做好结合文章。此次户口整顿活动正值年末岁初各项工作任务繁重的时期,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各县区局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兼顾,科学谋划,保证户口整顿和其他各项工作协调进行、取得实效。一是与实有人口管理专项年工作总结相结合,切实掌握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现实表现;二是于当前人口统计工作相结合,要利用户口核对之机,组织人员对人口信息系统中的异常数据进行逐条检查,认真清理,确保不漏统、不重统。三是要与“追逃”行动相结合,通过入户核对,及时发现、登记未落实常住户口、身份不明的外来人员,从中发现逃犯;四是与加强和完善户籍档案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充实、完善户籍管理簿册和档案建设,促进户籍档案建设的规范化;五是与“创满意”活动相结合,切实落实六项便民措施,主动上门为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事宜,建立对生活困难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定期联系制度。
(三)健全制度规范,构建长效机制。要做好户口整顿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认真填写调查表格,全面掌握辖区内的人口状况及重口重信息、项目登记差错等情况,及时将户口整顿资料立卷、归档,集中统一管理,为日后经常性的户口调查核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要针对整顿中暴露出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责任不落实以及民警违法违纪等自身方面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对症施治,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强化检查督导,严格考核奖惩。市局将根据户口整顿工作和人口统计工作时间安排,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后,将视情采取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组织检查验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走过场的,坚决要求返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及时通报纪检、督察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