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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发[2008]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遏制或避免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从4月21日起至7月31日,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年”活动,促进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实现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督查形式
百日督查行动在市交通局的领导下,由市交通局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港航局、公路处、客管处等有关单位根据要求组织实施,采取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水上交通安全、公路养护和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一)综合督查。局里*立由方钊平副局长任组长,于海永主任任副组长,港航局、公路处、客运物流中心、稽查大队、客管处、运管所、修管所和办公室负责人为*员的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指导交通系统百日督查行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9个督查组,对各单位进行包干综合督查。港航局负责所管辖的水上交通安全、港口港航设施建设和港口、码头的专项督查,公路处负责所管养的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养护工程施工和桥梁、公路的安全专项督查;客运物流中心负责所负责的场站建设施工及客运物流中心大楼的安全专项督查;稽查大队负责全市在公路行驶的各类营运性车辆的安全专项督查;客管处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客运车站和客运车辆的安全专项督查;运管所负责全市货运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货运场站的安全专项督查;修管所负责全市维修企业及车辆检测站的安全专项督查;综合法规科负责局属企业的安全专项督查;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大楼消防的安全专项督查。
(二)专项督查。各参与单位、科室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对所监管内容实施专项督查。特别是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的排查整改情况,要进行重点督查。
(三)总体要求。坚持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专项行动与落实重点行业主管单位监管责任相结合,切实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坚持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专项行动与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治理年”第二战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点内容
1、各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计划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市交通局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
3、强化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指挥中心和预案体系情况。
4、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
5、贯彻落实*交发[2008]13号文件精神,开展“隐患治理年”第一、第二战役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6、“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情况,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情况。
7、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订,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8、安全生产教育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车站、码头、窗口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公路、桥梁、港口汛期防范由自然灾害印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点内容
1、道路交通:打击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情况。
2、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露”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建筑施工:公路、港口港航、场站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4、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烧火燎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5、营运性车辆:各企业制订客运班车、出租车、公交车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防范、消除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
6、其他:结合各自行业安全工作特点,确定具体督查内容,确保督查不留死角。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各督查组要全面听取各有关单位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的督查,特别是对事故多发区域和行业、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要强化督查、抽查。
(三)明查暗访,确保落实。要不定期、不定点、不定时、不定人地实施督查,可以反复查、重点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一定要认真落实,确保得到切实有效的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督查行动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切实把这次百日督查专项活动抓紧抓好。
(二)明确职责,全面督查。各督查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书面通知各单位,对督查的情况要书面报局综合法规科。
(三)落实措施,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四)加强调度,确保信息畅通。百日督查行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督查组要及时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局综合法规科,由局综合法规科定期上报市安委会。
百日督查行动结束后,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22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报局综合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