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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加强环境噪声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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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加强环境噪声管理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县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区面积不断扩大,为有效防治县城噪声污染,保障人民有一个舒适宁静的工作、生活环境,我县于*年完成了县城噪声达标区扩建工程。但由于城区范围迅速扩大,当时未将板桥工业园区、城市在建区域等纳入县城噪声达标区范围,为使县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符合长远发展规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及《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环〔2004〕22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在*年扩建噪声达标区的基础上,制定*县*年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精神为指针,以创建文明城区为主线,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为手段,按照市环保局对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的规范和要求,加大环境噪声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快速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使城区声环境质量按功能达标,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详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建设范围

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后范围为昌元街道建成区、*街道建成区(含板桥工业园区)。覆盖人口约16万人,总面积为21.36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的“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为100%。

三、建设标准

(一)区域(指各类标准适用区域,下同)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该区域所执行的环境噪声标准。

各类区域适用标准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39号)执行。

(二)区域内90%以上的固定噪声源(包括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不超过该区域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固定噪声源,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标准值5分贝。

(三)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并有针对该区域内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具体规定,夜间施工必须有环保部门发放的夜间施工临时排污许可证。

(四)对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有具体和完善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规定。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县城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工作,成立*年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宗松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昌元、*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目标督查办、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市政局、县工商局、县广播电视台、县规划局、县经委、县交警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噪声达标区扩建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副局长刘作彬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噪声达标区扩建工作。

(二)职责分工

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以下简称扩建区)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有关单位务必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目标要求,积极配合协调,共同完成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任务。

县环保局负责统一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扩建工作,依法查处环境噪声达标建设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昌元、*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对本边区内固定声源进行调查,及时协调解决扩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县规划局负责扩建区范围划分和面积确定,提供标示清楚的扩建区平面图(或示意图)。

县经委负责扩建区内工业噪声污染的技术改造,组织对噪声严重扰民企业限期搬迁或转产,对噪声超标企业技术改造的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抓好各种商业经营活动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和整治。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交通噪声的管理,并划定车辆喇叭禁鸣区和单行路段。

县文广新局负责抓好扩建区内“三吧一厅”(迪吧、酒吧、网吧和歌舞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相关证照审批的严格把关。

县市政局负责整治违规占道营业,协助抓好商业经营活动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和整治。

县工商局负责协助县环保局做好工业及商业污染防治指导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工作。

县监察局、县目标督查办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渎职、失职和不作为的部门单位或工作人员。

五、实施步骤和进度计划

噪声达标区扩建工程分为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时间为*年4~9月底。该阶段主要从事详细的调查摸底和单个污染源现状普查,进一步明确重点污染整治对象,成立噪声达标区工作领导小组,并广为宣传噪声达标区建设的目的意义。

(二)实施阶段,时间为*年6~10月底。该阶段一是对各重点污染源下达限期治理任务;二是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督促业主单位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搞好单个重点污染源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实施;三是规范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固定商贸摊点和机修及防护栏加工门市的噪声污染管理;四是做好噪声达标区监测工作;五是由县政府牵头,有关各单位参加,对噪声达标区扩建工程进行预验收。

(三)自查整改阶段,时间为*年10月底~11月。昌元、*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对照职能职责分工和验收要求进行自查,对预验收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于11月25日前将“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工作报告书面报送县政府(抄送县环保局)。

(四)申请验收阶段,时间为*年11月。该阶段主要是对噪声达标区扩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自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完成噪声达标区扩建工作的送审材料并向市级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五)噪声达标区建成后的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噪声达标区的各种管理规范,实施达标区建成后的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县委、县政府将噪声达标区管理工作纳入对部门年终综合考核的内容。

六、控制措施

(一)交通噪声控制

1.扩建区的道路交通噪声按重庆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机动车违章鸣喇叭者依法查处。

2.为保障道路畅通,对已划定的单向行驶道路严格管理,坚决查处违章行驶者,对占路违规现象进行清理,还路于交通。

3.凡在扩建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含军、警车及过境车辆),严禁使用高音喇叭。

4.机动车在非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和路段使用低噪声喇叭时,每次按喇叭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喇叭不准超过三次,不准用喇叭唤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广播宣传车。

5.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备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外或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地段,不得使用警报器。

6.严禁机动车在城区禁鸣区内(以莲花广场为中心,各入城路口为分界点)鸣喇叭;城区其他区域路段严禁鸣高音喇叭。

(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

1.商业店铺不得利用音响喇叭等高噪声手段招揽顾客。

2.歌舞(包括卡拉OK、迪吧、酒吧)、商业演出必须配套建设有效的防噪设施,不得超过规定的营业时间。

3.禁止沿路吆喝买卖。

4.切实贯彻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对饲养宠物和其他发出较大噪声的畜禽进行有效控制。

5.住宅室内装修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防噪措施。

6.各居委会和住宅小区管理机构加强宣传教育,制止居民日常生活造成的噪声污染。

7.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限制活动时间,控制音响音量,不得对周围生活环境产生污染。

(三)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1.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凡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十五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并领取《建筑施工噪声临时排放许可证》。

2.扩建区内施工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所规定范围。

3.建筑施工必须按规定的工艺和时间作业,在扩建区因施工工艺或社会公益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并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连续施工。

(四)工业噪声控制

1.扩建区内的工业项目必须逐步搬迁,暂未能搬迁的必须限期治理,扩建区内一律不得新办工业项目,申办特定服务企业的,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2.各单位不得自行发电,因停电而必须发电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

3.五金、石材等在生产过程产生较大噪声的加工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4.机动车维修必须在室内进行,并确保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网站等媒体,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营造氛围,使扩建工作深入人心。

(二)严格执法,加强管理

坚持依法行政、严管重罚,是完成噪声达标区扩建的重要保障。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违反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依法严处,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加大综合执法力度,部门协同配合,通力合作,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共塑城市文明形象。

(三)强化监督,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县监察局、县目标督查办对扩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扩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资料、技术档案是重要的验收依据,为此,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噪声达标区扩建工作简报、数据等收集整理工作,县环保局统一负责噪声达标区扩建资料的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