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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控制烟尘油烟的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规划区环境质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扰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城市规划区烟尘油烟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城市规划区锅炉烟尘、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锅炉烟尘、餐饮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在城市规划区设立禁燃区(*)。对城市禁燃区内,实施禁燃措施,现有10蒸吨/时(包括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使用清洁能源,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实现达标排放,使市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三、整治任务
(一)禁燃区内禁止新上燃煤锅炉,现有10蒸吨/时(包括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和户内经营的餐饮服务业的燃煤炉灶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燃用原煤、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高硫含量的柴油、重油、煤油、清油等高污染燃料。
(二)户内经营的餐饮服务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标排放。
(三)排放烟尘、油烟的单位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烟道,禁止烟尘、油烟和异味乱排放。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烟尘油烟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领导集中整治工作。居巢区政府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市环保、工商、公安、质监、市容等部门参加,全力做好整治工作。
(一)居巢区政府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专门组织,负责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烟尘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锅炉烟尘、餐饮业油烟整治任务的,予以责任追究。对逾期不实施整治违法排污的或对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整治无望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作出停产治理或关闭决定,实施停水、停电。
(二)市经济开发区
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所辖区域整治工作。
(三)市文明办
负责将整治工作纳入城市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促。
(四)市环保局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烟尘、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法,依法处罚违法排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授权发出限期治理通知书,具体协调整治工作。
(五)市监察局
负责督察整治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整治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六)市工商局
负责依法取缔无证照的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年检,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年检。
(七)市卫生局
负责依法取缔无证照的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卫生许可证。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年检,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或年检。
(八)市质监局
负责依法取缔无证照的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锅炉注册登记证。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年检,不予办理锅炉注册登记证或年检。
(九)市公安局
负责及时查处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治安刑事案件,维护整治工作治安秩序,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十)市建委
负责依法拆除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违法建筑,督促*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停水措施。
(十一)市市容局
负责依法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烧烤点进行查处,对集中经营的餐饮大排挡落实环保污染治理措施。
(十二)市供电总公司
负责对停产治理或者依法关闭、取缔的经营单位停止供电。
(十三)*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对停产治理或者依法关闭、取缔的经营单位停止供水。
(十四)新奥燃气*分公司
负责免收锅炉企业“煤改气”开户费,实施“煤改气”工程。
五、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的意义、目的、要求,做到统一思想,共识共行,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执法,优质服务,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
(三)政策支持。对整治稳定达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环保部门免征2年相应污染因子的排污费,新奥燃气公司免收锅炉“煤改气”开户费,市容部门免收整治企业管道施工道路挖掘费,供电部门对锅炉企业“煤改电”实行分时电价,鼓励和支持私营业主经营热水配送。
(四)严格考核。整治工作纳入城市文明创建考评重要内容,分阶段严格考核,对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不评为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对自行经营、下属单位经营或出租房屋给他人经营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部门必须按照整治要求完成任务,否则,追究其必要的经济和行政责任。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6月10日)全面排查,登记造册。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采取召开动员大会、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20日-10月31日)
1、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由市环保部门于6月25日前依法向锅炉和餐饮业主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2、各锅炉和餐饮业主必须于7月5日前向环保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上报整治方案,经环保部门同意后付诸实施。
3、各锅炉和餐饮业主于10月31日前按环保部门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分期分批完成整治任务。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将依法停产治理或关闭。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1、加大执法力度,遏制烟尘、油烟污染反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2、对整治区域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