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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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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管理方案

为了保障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4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杂费的标准为我省*年秋季制定的“一费制”杂费,其中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省按6:4比例分担(补助资金按中央、省核定的标准计算);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学杂费资金,按现行财政供给渠道,分别由市和居巢区、*经济开发区财政负担,其中居巢区承担部分扣除省补助后由市补助30%。免费提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并根据各年度中央、省下达我市的免费教科书计划及指标数下达分配指标,由各县区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落实到人。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县(区)承担。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年,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按安徽省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元)增加对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所需资金按免杂费资金分担办法分担。各级财政原来预算内安排的农村、城市中小学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在原有投入不减少的基础上,结合财力适当增加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

市区义务教育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和义务教育经费供给渠道分别由市、居巢区和*经济开发区财政解决,并积极争取省财政补助。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各县(区)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各县(区)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超过中央和省级安排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担。

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各县、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校舍维修改造规划和资金需求,合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从*年起,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全市*年底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贷款利息由项目县、区偿还,贷款本金从*年起,在分配给各县、区的省级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中抵扣。对*年底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集中改造完成以后形成的危房,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四)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对一些学校以往通过收费方式解决教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津补贴,由各县、区政府另行解决。

三、实施步骤

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年春季学期起,分年度逐步实施。

(一)*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

(二)*年,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中央核定的我省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地方承担的提高标准部分,具体分担办法将根据省政府规定另行制定。

(三)2009年,对于我市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中央规定基准定额的部分,将按照国发〔*〕43号文件要求当年安排到位50%,所需资金按以下办法进行分担:农村义务教育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负担,地方承担部分的分担比例将根据省政府规定执行;市区义务教育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和义务教育经费供给渠道分别由市、居巢区和*经济开发区财政解决,并积极争取省财政补助。

(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按中央规定的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四、具体措施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而紧迫。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和谐*建设的有力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准确地把握好各项保障机制改革内容,切实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顺利实施。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罗平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展与改革、财政、教育、人事(编制)、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财政局派人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相应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并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政府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义务教育仍然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积极承担起义务教育管理和经费分担责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坚决杜绝部门对学校、学校对学生的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校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的选用管理,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推进教育均衡发展,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促进教育公平。

(四)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深入宣传,使这项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新机制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