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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打击传销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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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打击传销整治方案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84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通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使我市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以居巢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等。

三、主要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

(七)强化宣传工作,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四、职责分工

为强化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我市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办重大案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好专项行动。具体职责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加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查控,防止其卷款潜逃。要严厉打击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大案,彻底摧毁传销网络。

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服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监管。

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要求其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不得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居住场所。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中,要及时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对禁止传销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自觉抵制和远离传销,并积极举报传销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传销的浓厚氛围。

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税务部门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传销活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积极参与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查处行动,做好传销人员的劝返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2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抄送市工商局、公安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3月-7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工作。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年8月)。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有关专项行动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通报并报省政府。市工商局、公安局将根据整治效果和工作表现,评选出打击传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宣传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抓紧落实。打击传销活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麻痹、松懈、畏难情绪,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打击传销工作的顺利开展,务求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实施综合治理。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严格执法,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严惩传销头目,摧毁传销网络。要建立情况通报、信息交流、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搞好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调查研研,及时完善工作方案。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坚持打防结合,加强宣传引导。要建立打防联动机制和预警工作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制能力,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打击传销行动,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氛围,彻底铲除传销赖以生存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