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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通过专项行动,使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自律意识普遍增强;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行为在起始阶段就受到严格的监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用械水平得以提高,使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以整顿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明确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整治区域、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具体措施
(一)规范药品研制秩序,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行为
1、以药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和临床研究的真实性为主要内容,组织注册申请人对申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管理混乱,不能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不能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擅自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部门依法处理。
3、积极配合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注射剂注册申请的管理。
(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严格检查GMP的执行情况
1、以药品生产企业为重点,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关键岗位人员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情况等内容。对违规企业,依法收回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2、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重点,重点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其原材料采购应可追溯、对供方有评估、进货时有检验或验证;过程控制应完整、可验证;出厂检验必备的检测设备及仪器应齐全、具有专职检验人员和检测操作规程,检验数据必须真实、项目应当齐全、报告应当规范等;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违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同时,对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和生产进行核查和监督检查,对经核查不符合医疗器械法规规定,又未采取纠正措施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从严处理,直至吊销注册证。
3、以对药用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为重点,重点检查各项生产、质量管理文件是否健全规范,批生产、批检验记录是否真实、规范、完整和自检项目是否符合产品检验要求,注册批准文件与实际生产情况是否相符。对违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三)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坚决取缔违规经营
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的人员管理及物流、商流等,对在跟踪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及挂靠、过票等违规经营行为。
2、加大对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加强对经营疫苗、高风险医疗器械(主要是植入医疗器械和第三类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重点监管品种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
3、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加强对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药品的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4、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秩序,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中药材掺杂使假和非法制售中药饮片行为。
(四)规范药品使用秩序,切实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用械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用械水平。逐步实行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健全各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组织机构和监测网络,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质量的跟踪检查,重点监测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高风险医疗器械等不良反应(事件),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淘汰等措施;加强重点区域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检测能力。
3、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强化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移交和查处,形成整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合力;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的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年10月开始,*年7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市政府召开会议对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精神和皖政办〔*〕62号文件及本通知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动员和部署。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行动工作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行动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区实施方案和市有关部门的行动工作方案,要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年6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要定期研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牵头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总结阶段(*年7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年7月下旬将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和评估,并将全市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开展专项行动。县区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县区政府的责任,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案件和“欣弗”药品不良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畅通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和信访渠道,认真核查每件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充分发挥联合打假协查机制的作用,严厉查处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成效。
(二)这次专项行动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实行联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经委、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四)加快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装备条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开展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进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药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