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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市地税系统建立健全一套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确保系统内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工作运行机制规范科学、运转协调、文明高效,达到依法治税明显加强、管理水平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廉政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的效果。根据省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地税系统实际,市局决定于今年3月——10月开展效能监察试点工作。现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开展效能监察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与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从实际出发,结合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政风建设,建立一套利于效能充分发挥的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完善确保制度体系得以全面落实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建立健全规范、协调、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和管理水平,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为全面实现我市地税“二次创业”目标,争创“六个一流”,建设税收强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任务
通过制定一个符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的效能监察试点工作方案,落实好试点单位,建立健全一套与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相适应、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效能监察制度,确保效能监察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内部运作机制不断健全,并通过认真总结效能监察试点工作经验,吸收兄弟市的优秀成果,形成更加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效能监察制度,在全市地税系统推广普及。
二、组织领导与办事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效能监察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市局成立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刘茂坤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黄真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室主任陈炬明、办公室主任谢德良、人事教育科科长黄耀宁、征管科科长徐沛泉和东城分局局长黄见洪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黄真同志兼任,成员由办公室、监察室、人事教育科和征管科抽人组成,负责效能监察的日常工作。
试点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效能监察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试点工作内容及重点
试点工作的内容是,抓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的制度建设、落实和完善,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办事时限制度、办事回复制度、目标管理制度以及过错追究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和落实,达到以岗位责任制来规范工作职责,以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明确服务要求,以目标管理促进制度落实,以执法过错追究严肃工作纪律,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强化“两权”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根据省局对试点工作的要求,重点要建立健全和落实以下四项制度:
一是政务公开制度。将地税部门办事依据、办事机构、办事程序、职责权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以及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是行政事务处置时限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规程、服务承诺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要求设置处置时限的事务,都必须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设置时限,公开接受办事效率的监督。
三是办事、请求回复制度。认真贯彻《*市地方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事项请求,凡在职责范围内的,都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以适当的方式作出回复;凡不在职责范围内的,必须作出解释,让纳税人明白;凡职责不清的应详细登记,报请领导在期限内予以回复。同时,也要在上下级之间、同级内部各部门之间建立办事请求回复制度。
四是目标管理制度。根据部门、岗位和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和责任,结合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规定,以量化的形式,分别设置具体工作目标,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实行目标管理。
四、试点单位
根据省局提出的“以点带面”,先组织试点的研究和实践,取得成果后逐步推广的要求,市局党组研究决定,今年确定东城分局为效能监察试点单位。东城分局要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市局效能监察试点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市局效能监察试点工作办公室与东城分局一起研究制定效能监察的有关制度,按照规定的实施步骤推行。在实施试点工作过程中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
五、实施步骤
第一,准备动员阶段(*年3——4月):市局成立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效能监察工作办公室,选定试点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结合实际制定和上报效能监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制度建设阶段(*年5——6月):试点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整理归类,开展调研论证,建立和完善效能监察各项制度,重点是健全四项制度,同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适当范围、以适当形式公开。在此基础上,按照试点要求,具体抓好四项制度的落实。6月中旬市局组织一次试点单位情况汇报会,并于6月底向省局就试点工作情况作汇报。
第三,实施监察阶段(*年7——9月):试点单位按照效能监察的制度规定进行运作。7月底前,市局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对试点单位开展检查,根据检查和投诉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效能监察制度。8月下旬,迎接省局的检查,并根据省局的检查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试点工作。
与此同时,市局将重点建立效能监察保障体系,全面实施效能监督。主要有:1、成立效能督导组,开展明察暗访,对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2、市局监察室设立效能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布效能投诉电话;3、在纳税人服务中心和*地税网站受理纳税人投诉;4、组织特邀监察员进行巡查和座谈,反馈对地税行政效能的意见;5、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第四,总结阶段(*年10月):按照试点任务和要求进行总结,规范试点成果。重点总结效能监察试点工作的经验,组织实施效能监察的工作路子、方法和手段,以及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试点工作总结。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市局和试点单位都要借助各种渠道对我市地税系统开展效能监察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通过对内宣传发动和层层作出部署,使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效能监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效能监察的自觉性,营造一个领导抓效能、全员讲效能的良好氛围。通过对外广泛宣传,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加强对我市地税系统开展效能监察的监督和指导。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
效能监察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内容丰富,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结合实际,按照加强研究、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要加强调研论证工作,多请示省局和吸收兄弟市的优秀成果,坚持与时俱进、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制度、方法和手段,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际成果。
(三)与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政风建设相结合
效能监察与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以及其他制度建设密切相关,要充分运用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取得的成果,利用全市地税系统已在全面进行“三大工程”建设的有利条件,把规范化建设落实到试点岗位中去。同时,也要以我市各职能部门开展政风建设为契机,将效能监察与政风建设紧密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扎实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各级地税部门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更好地解决制约效能充分发挥的体制性障碍,推动政风建设的开展。总之,通过四者之间的结合,形成良性互动,取得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政风建设和效能监察的整体联动新成效。
(四)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由于效能监察涉及面广,我们要坚持统一领导,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在具体工作上要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保证试点工作有计划、分步骤,逐项落到实处,取得好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