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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我省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精神,顺利完成我市地税系统机构调整工作任务,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实施干部选拔配备工作。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规定和省局《关于全省市县以下地方税务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地税发〔*〕42号),结合我市地税系统机构调整和干部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有利于地税事业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民主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税务机构调整和干部队伍实际情况,采用民主推荐的办法,选拔一批综合素质好、工作勤恳、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提任科级非领导职务,以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我系统科级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成立干部选拔配备工作领导小组。由杨来发局长任组长,郑矿、孙彦浩、赵善文、林永胜、赖永腾任副组长;成员:陈天利、卢锡豪。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郑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人教科、监察室等相关部门抽调。
三、推荐范围及职位
(一)陆丰市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3名;在陆丰市地方税务局范围内产生;
(二)海丰县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3名;在海丰县地方税务局范围内产生;
(三)陆河县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名;在陆河县地方税务局范围内产生。
四、选拔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勤政廉政。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具有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精神,政绩突出。
3.熟悉业务工作,有较为丰富的税收及经济管理以及相关业务工作经验。
4.能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结合本系统实际,认真负责地提出指导性意见,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5.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干群关系好。
6.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主持起草、修改、审定本职位所要求的重要文件和有关文字材料。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资格条件
(1)现任正股级;
(2)年龄: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
(3)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以上时间以*年6月30日为线。
五、选拔配备的方式和程序
(一)公布民主推荐方案及民主推荐职位
将民主推荐方案在全市地方税务系统范围内公布。
(二)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局人教股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打印成册(按姓氏笔画排序,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学历、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任现职时间、享受待遇时间等),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市局人教科审核,最后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在全市地税系统内公布。
(三)召开动员大会
市局选拔配备工作小组分别到有民主推荐职位的单位召开民主推荐选拔动员大会,参会人员:局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及各基层征收单位副股以上干部。参会人员需达到应到会人数2/3以上,由市局领导做动员讲话,说明民主推荐选拔的目的和意义,公布拟选拔的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做法。
(四)民主推荐
动员完毕后,对被确定的推荐人选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及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由市局考察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推荐。
(五)确定考察对象
市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并结合实际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
提前一天考察预告,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会后进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七)确定任职人选
市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初步确定拟任职人选。
(八)征求当地组部门意见
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拟任的人员征求当地组织部门对拟任对象的任职意见。
(九)任前公示
对拟任职人选在其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任命
办理干部职务任免通知等相关手续。
六、时间安排
1.制定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由市局领导负责召开分片动员会、对符合民主推荐条件人选造册并在系统内进行公布,在*年6月中旬完成。
2.召开民主推荐会,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组织考察、确定任职人选、任前公示、任命,在*年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