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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市春耕生产与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我市春季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春季农资打假护农行动的工作思路
以国家、省、市有关农资打假工作的部署为指南,按照“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加强生产环节农资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农资的使用;严格农资市场准入,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稳步推进诚信经营,促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农资市场上的农资产品质量合格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春季农资打假护农行动的开展时间
这次春季农资打假护农行动从2009年2月17日开始到2009年4月30日止,为期2个半月。
三、春季农资打假护农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
健全农资市场日常监管机制,切实抓好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乡镇以及村农资经营网点(门店、摊点)的监管力度,不断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逐步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做到一个主体一个档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签订责任书等方式,逐一落实对本辖区所有农资生产企业、经营网点的监管责任,切实落实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台帐制度,做到有检查、有记录,规范农资市场监管行为。
拟于3月上旬,由市打假办、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以及清城区、清新县有关执法部门联合在清城区、清新县范围内举行一次春季农资打假护农集中治理行动,市供销社参加。各地也应组织相应执法部门举行规模较大的春季联合打假护农治理行动。
(二)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和红盾护农行动
农业部门要在总结前几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春耕期间采取各种形式举办1~2期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要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和红盾护农行动。通过这些活动,引导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产品,增强广大农民和相关企业的维权意识。通过发展新型连锁经营方式,提高优质农资的市场占有率,压缩假冒伪劣农资的生存空间,为建立农资诚信长效机制提供新的途径。
(三)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
农业、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分别对农药、兽药、渔药、肥料、种子、饲料、农机和农机配件等农资打假的重点产品开展1~2次的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同时,结合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在饲料等农资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行为。农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在《*日报》、“*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布,公布内容包括监督抽查合格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监督抽查成分严重不足或无登记证生产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引导农户正确购买农资。
(四)搞好农资打假服务
各地供销社要发挥自身网点的优势,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为广大农民和企业提供量足质优的农资供应服务。工商、农业等部门要通过*和*等热线,接受社会各界和农民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各类“农资打假”投诉。
(五)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围绕“四重一大”(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大案要案)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现的案件和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特别要加强对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等有效方式,坚决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即对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依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四、春季农资打假护农行动的主要措施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既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现实需要,也是切实保护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体现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农资打假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认真落实农资打假监管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全面履行农资打假属地管理职责,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农资打假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市政府将对各地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职责及农资打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改正,对在查办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予以严肃查处。
(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农资打假氛围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公告等多种媒体,采取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资打假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把握时机,营造声势,教育群众”的要求,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曝光一批典型假劣农资案件,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经费,确保春季农资打假护农行动顺利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和上级对口部门的经费支持,多渠道筹集农资打假工作经费,不断改善执法条件与执法手段,加强农资打假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保障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
(四)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
农资打假和监管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齐抓共管,多方配合,才能形成合力。市打假办、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供销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联系和配合,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打假办、市农业局、市*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召集人为市农业局),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同时,有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及时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农资的行为进行查处。农资打假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表1~3),要求每月末(即:2月28日前、3月31日前、4月25日前)分别向市打假办、市农业局各报送一次,并于5月10日前报送这次春季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工作总结。农资打假相关信息报送联系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