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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加强食品整治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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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加强食品整治管理方案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的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市区及各县(市、区)要通过整治,基本完成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工作;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市场达到5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达到90%。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生长激素的使用情况清查整治,持续高压打击违禁使用行为,净化市场,不使违禁农业投入品在我市市场流通。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污染的监测工作,加快县级农产品检测站的建设,大型超市、重点农贸市场、大型蔬菜基地建立检测站。并要在已建立起农产品检测站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和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工作。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工作,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以蔬菜为重点,试行标识等可追溯处理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管理。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要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的力度,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查处无证生产企业;着力打击隐身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大力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扶持一批条件好、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争创名牌;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食品,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生产加工行为,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3.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不合格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开展已注册保健食品的品种整顿工作,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市售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说明书等的检查,整治无注册、一证多用、随意更改产品注册事项和未经许可擅自委托生产的企业,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豆制品、烧腊熟食等七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检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销售危害食品安全的下列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3.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在流通环节,加大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的抽查力度,凡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的,依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环节的食品添加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核实食品添加剂的来源,以及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并依法进行查处。

4.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农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加快食品流通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连锁经营和冷链配送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QS认证标志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1.卫生许可专项整治。结合“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瓶装饮用水、饮料、豆腐、熟肉制品、儿童食品、酒类等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工作。

2.餐饮业和学校食堂。

(1)在前阶段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巩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监督,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

(2)降低学校食物中毒风险。以控制四季豆等食物中毒,防范学校、建筑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为重点,卫生部门与教育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合作,开展宣传教育,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预警信息,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突出对儿童食品和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整治。质监部门要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在“六一”儿童节前夕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整治,全面整顿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积极推进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市、县的食品检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逐步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

2.结合*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实际,按照《*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规划》布署,切实提高我市食品行业发展水平,推动我市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总结、推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名义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全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注重发挥当地食品相关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通报网络,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通报、工作,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5.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制定*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评价,研究、分析我市食品安全形势、发展趋势,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将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动计划,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便汇总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6月至12月上旬):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政府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迎接省政府将于11月组织的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下旬)。各县(市、区)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便汇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这次食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10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70号)、《关于贯彻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清府〔*〕184号)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农业、经贸、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全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尽快出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明确地方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方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到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各自为政、重复执法以及监督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食品市场的抽检工作,做到互认抽检结果;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维权、自律和服务功能,并通过综合监督资源,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