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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全市消防工作部署和市领导近期对消防工作的指示,市司法局、公安消防局和市普法办联合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为主要内容,全面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火方略,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消防法治环境,实现我市消防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消防普法宣传活动由市司法局、市公安消防局和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宣传科),负责具体工作。各区(县级市)照此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宣传教育、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三、活动时间
4月1日至4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新闻媒体对市领导及市司法局、市公安消防局领导就消防普法宣传工作做专访报道。
(二)开放消防站:4月5日,*市公安消防局所属各消防站统一对外开放,供广大市民和各单位组织参观。
(三)市普法办利用《*普法网》推出《消防法》宣传专栏,开展《消防法》网上有奖竞赛答题活动。
(四)电视宣传:*电视台《政务之窗—羊城消防》栏目与《一周睇法》栏目制作播出消防专题节目,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消防法》。
(五)*电台普法专栏节目制作播出宣传《消防法》公益广告和普及《消防法》知识专题。
(六)全市统一制作一期以贯彻学习《消防法》为内容的法制宣传橱窗(栏)。
(七)市公安消防局举办针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八)市普法办与市公安消防局联合制作一批普及《消防法》知识和有关消防常识的宣传折页、宣传挂图,并通过基层派出所和司法所派发到各社区、企业、学校和居民家庭。
(九)4月29日市司法局与市公安消防局将联合举办《消防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暨消防咨询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幸福平安。《消防法》颁布实行近十年来,大多数单位都能够认真贯彻相关要求和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消防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消防意识淡薄,责任感不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且大多对消防安全知识知之甚少,一旦遇到火灾束手无策。因此,各单位要以《消防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把抓好《消防法》的学习和宣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开展“消防法学习宣传”活动,促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在全市掀起学习消防法、贯彻消防法的新热潮。
(二)要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单位要采取以会代训、讲座、简报、宣传栏、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和传播消防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消防常识和掌握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基本技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的优势,制作播出有关宣传《消防法》专题节目,将消防安全知识渗透到单位、家庭、个人,做到家喻户晓,入脑入心。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者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设施操作等特殊工种和岗位人员,要及时组织他们参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要落实规章制度,完善消防安全长效机制。火灾不难防,重在守规章。因此要坚决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法规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形成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实现消防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防火、处处防火”的良好氛围。完善和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消防工作有布置、有监督、有落实、有效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体系,畅通监督渠道,落实责任追究制,防止失职、渎职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