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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分局法规科副科长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职数
法规科副科长1名。
三、资格条件
(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三)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符合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条件;
2、40岁以下副中队长;
(四)截至*年11月31日在分局任职半年以上;
(五)有分局机关及基层工作经验的优先。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参加法规科副科长竞争上岗的人员,按照自己现任职级填写《报名和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各部门于*年12月8日上午12时前汇总后报分局政工科。政工科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答复报名者本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分局批准后公布名单。审定后的报名人数应多于公布职数,如等于或少于公布职数的,取消本次竞争上岗工作。
(二)民主推荐与测评。分局组织正科领导职务以上干部对报名者进行民主推荐与测评。实际参加民主推荐与测评人数不能少于应参加人员总数的90%。
(三)组织考察。分局成立考察组,对报名者“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报名者需对近三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1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以备考察之用。
(四)初定人选。由分局党委根据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的情况,确定拟任职初定人选。未列入初定人选的报名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列为候补人选,若排名在前的同级初定人选因故被取消资格可作替补。侯补有效期至本次竞争上岗工作结束为止,不作为下次竞争上岗的依据。
(五)任前公示。分局将初定人选在分局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分局将认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对经查实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被公示干部,取消其任职资格,所空名额从候补人选中按照排名先后递补。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六)决定任命。根据公示情况,分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正式任职人员,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任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