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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组织好我区2009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进一步压减事故总量为目标,广泛占领宣传阵地,多形式、多手段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面向社会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为弘扬安全文化,推进我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保证。
二、活动主题
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区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冯广俊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主任聂磊、区安全监管局局长邓海涛、区总工会副主席曾宪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丘秉春任副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区安委办),负责具体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活动时间及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定于2009年6月份开展,区安委会将于5月中下旬召开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5月30日—6月4日)。进行广泛发动,开展全区总动员,各职能部门、街道、区属总公司应在显要位置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横幅、标语和图片;各街道、区属总公司及社区制作安全生产宣传展板在辖内进行展览宣传,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第二阶段(6月5日—30日)。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向高潮。
1.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0日(星期三),由区安委办牵头,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安全监管局、区总工会、区劳动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交通局旅游局、区建设市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文广新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局、*交警大队及区防雷所等单位联合在大沙东路举办大型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日活动,宣传咨询日活动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知识讲座和研讨会。邀请区领导和市安全监管局有关领导、专家,为我区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和机关干部、街道及社区干部举办一场安全生产法规专题讲座。各职能部门就所监管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专题讲座。
3.各街道、总公司组织辖内各类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知识宣讲活动,选派企业代表参加区总工会、区安全监管局联合组织的“安康杯”安全生产法规知识竞赛。
4.区宣传部门负责落实向全区实名发送安全提示、平安祝福等“安全生产月”活动方面的手机短信,并与区安全监管局联合在《*报道》上以专版形式全面介绍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鼓励有关单位举办具有特点的“安全生产月”文艺演出活动。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通过来自基层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艺演出形式,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通过演出活动,展示工作面貌,振奋进取精神。
6.按照市安全监管局的统一安排,区安全监管局执法大队在辖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警示日”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执法权威的社会氛围。
7.向辖内企业免费发放我区制作的安全生产系列动漫光盘(第二集·普法版)。通过具有吸引力的动漫形式,拓宽我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模式,增强安全生产普法的效果。
8.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和区属总公司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各自职责,以危险化学品、建筑、修造船、港口装卸、仓储物流、公众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作为检点,加强事故隐患排查,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接受群众和媒体对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
(三)第三阶段(6月24日—30日)。区安委会将在6月下旬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针对我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有关单位必须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领导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亲自挂帅,围绕主题,以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认真谋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总结历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研究、把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规律特点,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宣教形式,丰富宣教内容,力求使各项活动收到更好的效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三)各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尤其是要广泛动员辖内企业自主开展活动,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础管理,改进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大力倡导安全文化,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实现安全生产。
(四)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以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等法规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人人讲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广泛发动,加强协调,确保成效。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区安全监管局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的主题开展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充分发挥区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合力推进我区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六)“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根据各自职能,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督导。
1.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整个活动的策划、协调工作,组织开展6月10日大沙东路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开展安全专题知识讲座、研讨会;向辖内企业免费发放安全生产普法动漫光盘;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2.区总工会:配合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法规知识竞赛,做好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的各项系列活动。
3.区公安分局:组织宣讲《消防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针对本区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4.区质监局:重点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气体充装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专项安全检查。
5.区建设和市政局:组织开展对全区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
6.区农林水利局: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确保防洪设施安全。
7.区交通局旅游局: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运输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汽车维修行业、渡口渡船、停车场、货运站场、旅游景区等专项检查。
8.区教育局:加强对辖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各教育机构要利用板报、墙报、广播、网络、标语等方式宣传安全知识,举办安全知识系列讲座,促进各类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民办学校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确保交通安全。
9.区劳动保障局:组织对辖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督促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10.区文广新局: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组织对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
11.*工商分局:组织开展对无牌无证生产经营单位的清查整治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无牌无证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清查整治工作。
12.各街道、区属总公司:组织对本辖区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做好“安康杯”安全生产法规知识竞赛的组队及选拔工作;参加区里组织的各项系列活动。
13.*交警大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14.区城管分局:组织对区内各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检查。
15.广州港务局*分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加强对修造船行业,港口、物流、堆场等特种作业环境现场安全管理的检查。
16.区防雷所:开展防雷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雷设施的设计及年检情况;配合区安全监管局做好辖内企业防雷法规知识的培训。
(七)各单位、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应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反映活动的进展情况,并于7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版报送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