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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的精神,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打非”(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
二、组织领导
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由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邓海涛担任。
三、责任分工
(一)区安委会有关部门及单位
1、专题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工作。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开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2、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有关部门各自的职能,主要由安监、*、建设和市政、质监、农林水利、交通旅游、经贸、教育、工商、交警、港务、防雷、出租屋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街道、总公司,开展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港口码头物流装卸业、修造船业、特种设备、旅游、渡口渡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防雷、出租屋等领域专项安全检查和整治行动。
3、进行重点整治。按照有关部门各自的职责,对辖内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监控重大危险源,督促辖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4、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单位场外预案并进行演练。
(二)企业(单位)
1、认真排查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各企业应当认真、全面、彻底地排查和摸清本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台帐和档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和做好监控,落实专人负责,督促及时消除,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各企业应当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56号)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控设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
3、加强对危险物品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理。各企业要根据生产任务、天气变化的特点,加强对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和监控,尤其对易燃易爆场所、防火安全通道要设专人严加管控;要加强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配齐消防设备设施,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要加强对爆炸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的严格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4、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有关企业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要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确保救援装备、器材完好有效,确保万无一失。
5、认真落实企业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制度。依法实行对从业人员的四新教育(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技术)和三级教育(厂、车间、班组)制度,并且要在上岗前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对从业人员(含临时工)的安全培训率要达到100%,其中对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做到全员培训和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
四、实施步骤
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结合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单位)自查自改“回头看”阶段(9月中旬至9月下旬)
企业(单位)要在前阶段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回头看”。对前阶段开展自查自改不认真不彻底的企业(单位)要进行“补课”。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总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企业(单位)要将自查自改“回头看”和“补课”情况及时上报各街道、总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区“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上旬-11月上旬)
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前三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由区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检查开展“打非”情况,检查企业(单位)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是否到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的信息系统是否运行有效,是否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等,并抓好整改落实。各街道、总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回头看”再检查情况请于11月15日前书面报区安委办,报告内容包括:派出检查组数,出动检查人数,检查企业(单位)数,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见附表,可在区安监网站进行下载),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
(三)市政府“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1月上旬-11月底)
在区“回头看”再检查的基础上,由市*局、市交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市政园林局、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市公路局、市环卫局、市气象局等18个有关职能部门各自组织检查组,按照责任分工,分别对各区、县级市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检查本行业或领域“打非”情况;检查本行业或领域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是否到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的信息系统是否运行有效,是否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等。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要站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总公司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责任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企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大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有部门,各企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工作举措的宣传报道,积极推广安全生产领域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三)做好衔接,协调推进。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是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化和延续,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埔安办〔*〕26号)的部署,做好衔接,使专项行动与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融为一体,共同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