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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展优质服务区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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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展优质服务区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党委、管委会决定从*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改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为重点,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目标,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与增进群众生殖健康和家庭幸福统一起来,切实转变作风,以优质服务的理念和运作方式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新的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群众的事业。

二、工作目标

*年为我区创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基础年,*年争创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年争创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具体做到“六好”:

(一)领导重视好。各级党委、政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建立稳定的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人员、投入、措施三到位。

1、加强计生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实现街、村(居)委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包括技术服务人员)、编制、报酬“三落实”,街计生办、服务所要配足相关人员,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素质高、业务强的计生管理和服务队伍。

2、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到位。计生事业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年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省的要求。

3、建立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4、建立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工作机制。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履行职责好。

(二)政策导向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依法治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要求,制定、完善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社会经济措施和具体的奖励、优待办法,提高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

(三)依法行政好。基层经常性工作得到加强,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规范和工作制度,计划生育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

(四)服务质量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综合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服务程序科学规范,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机制,育龄夫妇普遍享受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1、公民获得规范的避孕节育服务和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1)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率达85%以上,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80%以上,年度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2%以上,及时率达91%以上,意外怀孕率不超过1.5%。

(2)当年术前咨询、术后随访及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5%以上。

(3)应查环查孕的已婚育龄妇女95%以上接受检查,80%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接受每两年一次的妇科病普查普治。

(4)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0%以上。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低于0.5‰,当年无计划生育手术事故发生。

(6)群众满意率80%以上。

2、积极开展以“三大工程”(即安居、成才、致富)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区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体系。

3、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1)“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成效显著。

(2)新婚期参学率达95%以上。

(3)计生干部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4)宣传品进村入户率95%以上。

(5)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五)民主管理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落到实处,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及其它群众组织独立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各项活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基本实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1、90%以上的村(居)委会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公约。

2、开展计划生育合同管理。80%以上的育龄夫妻与所在村(居)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3、100%的村(居)委会建立计划生育“三栏”(居委会要求二栏),按要求将有关的计划生育情况向广大村(居)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队伍作风好。基层计划生育机构稳定,有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数量合适、结构合理,业务熟练,作风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管理服务队伍。

三、创建措施

为确保我区达到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创建目标,要落实好以下八项创建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一法四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增强全区广大育龄群众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自觉性。

2、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执行国家计生委制定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七个不准”(即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生政策人员及其家属。不准毁坏违反计生政策人员的家庭财产、庄稼、房屋。不准不经法定程序规定将违反计生政策人员的财产抵押计划外生育费。不准乱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生政策而株连其亲友、邻居、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群众打击报复。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生育。不准组织对未婚青年进行孕情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和许可制度,简化生育审批手续,废除限制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不合理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及各种计划生育保证金和抵押金。按有关规定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实行政务公开,广泛开展群众评议计划生育工作活动。

3、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规范管理,确保财政经费每年对计划生育工作投入的逐年提高。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程序,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计生财务专项检查。

(二)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建设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观念。

1、召开计生、文教、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计生宣教工作协调会,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促进计生宣传工作的大联合。

2、健全党校人口理论学习制度,把人口理论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普法学习的的重要内容之一。

3、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关爱女孩”、预防爱滋病等宣传为主题,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性与生殖保健、常见病防治、避孕节育、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等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倡导男女平等和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4、把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让生育文化与社区文化、社区建设相结合,“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新观念。

5、健全人口学校、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和宣传品发放制度,让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各种宣传品进村入户。

(三)健全技术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技能,规范服务程序和质量标准,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

1、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我区面临分街,按照省、市“一街一办一所”的要求,新街成立时要及时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并配足、配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满足经常性计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同时优化整合社会资源,区不设计划生育服务站,部分要求较高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让实力相对雄厚的开发区医院承担,如每二年一次的育龄妇女的“三查一治”工作、病残儿鉴定工作以及“四术”业务等,为育龄妇女提供更为安全、优质、系统、高效的服务。

2、健全各项制度,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健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建立定期随访和定期服务质量分析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新技术、新产品,保持较高的综合避孕率,提高避孕措施的及时率和有效率,大幅度降低手术并发症、手术差错、意外妊娠、人工流产、出生缺陷、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的发生率。开展预防爱滋病的宣传咨询和培训,健全避孕药具发放网络。

3、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要确保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和育龄群众做到“四个知情”。技术服务人员“四个知情”是指:服务对象的知情程度;服务对象的生育调节意愿和选择;服务对象的婚育状况和健康状况;自身能给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能力和质量。育龄群众“四个知情”是指:自身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避孕方法的种类、适应症和禁忌症;本人在避孕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实际需要;可供选择的避孕方法和获得的渠道。在*至*年两年时间内,力争全区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四)建立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1、落实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户的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和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采取多种形式落实计划生育养老保障。

2、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实施“幸福工程”和“少生快富工程”,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发展经济和各种社会活动,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3、对独生子女和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落实优先入园、入学、招工政策。

(五)加强人口计划、管理和统计工作。

1、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建立科学、简便、易行的考核指标和评估办法。

2、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网络建设。建立区、街、村(居)三级人口与计生信息网络,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统计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

(六)规范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市人口计生局推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三一三”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重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向男性和未婚女性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咨询。

2、建立流出地与流入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范围,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与户籍人口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落实“一证先行,无证否办”,把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依托社区开展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格局。

1、各村(居)委会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

2、发展壮大基层计生协会,探索协会工作新机制。如在工厂企业和一些重点人群中成立企业计生协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将一些热情较高、素质较强的志愿者充实到协会队伍之中,创造性地开展多种服务活动,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八)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1、由于区人口计生机构成立时间不长,各项工作都是在摸索中开展,在开展中进步,因此,队伍中的每一个人都要加强学习,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计划生育业务,创造性地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2、区面临分街,新街的计生干部配置应优先安排熟悉计生业务、到位后能立即开展工作的人员,或临聘从事过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来帮助工作。对于村改居后计生专职人员的录用,区、街计生部门应提出指导性意见。

3、区人口计生局、区党校坚持对新上岗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组织在岗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活动的顺利进行,管委会成立“创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副主任谭可诚担任,副组长由区人口和计生局局长杜暖根担任,成员分别由区人口和计生局副局长龙月欢、区公安分局政委赖天荣、区卫生局副局长黄建良、区药监分局局长肖汉发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口计生局办公室主任尹定春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拟订创建活动方案、工作计划、考核评估方案以及创建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落实。各街也要相应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

(二)工作的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优质服务应贯穿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始终。各街要根据区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具体创建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检查和考核。为了科学评估创建活动的效果,促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管委会将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考评办法,每半年对各单位的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单位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