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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加强党务公开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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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加强党务公开发展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局党务公开工作,促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党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党务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紧紧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党的先进性建设,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和制约,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

坚持在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将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结合,科学把握党务公开的特点,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将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有利于对党员干部进行约束,监督相结合,实事求是,注重效果,以党员、群众满意为标准。

坚持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的原则。突出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十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公开,突出党内外反映的热点问题,不避重就轻,不避实就虚,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坚持积极稳妥,适当公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新途径,着重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有序推进,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党务公开工作不断巩固,提高。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保守党内秘密的关系,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包括: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司法行政重点政策措施,热点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等。

2、思想建设。包括: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局直属机关党委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情况,年度文明机关创建情况等。

3、组织建设。包括:局党组(党委)议事规则及执行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情况,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情况,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人员录用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局党组以及直属机关党委成员工作分工情况,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等。

4、作风建设。包括: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及民主测评情况,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干部出国出境、跨省考察情况,有无用公款为自己或亲友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有无家属子女在自己分管的职权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有无拖欠公款或将公款借给亲友的情况,党风党纪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群众来信来访调查情况,群众反映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行业不正之风纠正情况,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年度财务预算情况等。

5、制度建设。包括:局信访接待制度,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安排,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限时服务制、文明接待制、党务政务公开督查制度,廉洁自律规定,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特邀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等。

6、工作动态。包括:局党组会重要议程及决定,局直属机关党委会重要议程及决定,重要党建活动等。

三、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一)公开的形式

1、党内公开

(1)召开党务公开会议;(2)印发党务公开信息;(3)单位内部设立党务公开栏;(4)在单位内部网公开。

2、社会公开

(1)在《西江日报》公开;(2)在*市公众信息网公开;(3)在单位对外网站公开;(4)单位自行设立党务公开栏公开。

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选择公开的层次和方式。

(二)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常规工作每季度末更新一次,做到定时定期公开。重大事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处理情况要及时公开,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的办理及落实结果应跟踪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1、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方案应包括公开内容、方式与时限;

2、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公开方案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3、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结果对公开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送领导小组审核盖章;

4、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开方案实施公开。

五、党务公开的监督与保障

实行党务公开责任制。成立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办公室负责向领导小组提出党务公开方案,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实行公开内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是否公开。

实行预公开制度。公开单位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提前公开初步方案,提前时间不得低于半个月,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形成正式方案后及时公开。

实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聘请一定数量的党务公开监督员,定期听取其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广泛收集群众反映。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效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提高党务公开的实效;及时收集、反馈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建议和意见;向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以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对署真实姓名举报有关党务公开内容的,应认真受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

六、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司法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局党务公开试点工作,由谢桓昌(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刘炳桥(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新平(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冯秋锦(党组成员、直属机关纪委书记)、陆志雄(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陈伟才(直属机关党委委员、劳教所所长)、潘仕雄(直属机关党委委员、司法干部学校校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党委办),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杜海湖(助理调研员)任办公室主任,谢海蓉(市劳教所副政委、政治处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本实施意见由*市司法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